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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
農業機械購置補貼辦理指南
一、事項名稱:農業機械購置與應用補貼
二、辦理主體:華龍區農機發展中心
三、設定依據:
農業農村部辦公廳 、財政部辦公廳《2021-2023年農機購置補貼實施指導意見》(農辦計財〔2021〕8號)
河南省農業農村廳、河南省財政廳《關于印發〈河南省2021—2023年農機購置補貼實施指導意見〉的通知》(豫農文〔2021〕185號)
(一)發布實施規定。縣級農業農村(農機)、財政部門按職責分工和有關規定發布本地區農機購置補貼實施方案、操作程序、補貼額一覽表、補貼機具信息表、咨詢投訴舉報電話等信息。
(二)受理補貼申請。縣級農業農村(農機)部門全面實行辦理服務系統常年連續開放,推廣使用帶有人臉識別功能的手機App等信息化技術,方便購機者隨時在線提交補貼申請、應錄盡錄,加快實現購機者線下申領補貼“最多跑一次”“最多跑一地”。縣級農機購置補貼資金申請數量達到當年可用資金(含結轉資金和調劑資金)總量110%的,相關縣應及時發布公告,停止受理補貼申請。
(三)審驗公示信息。縣級農業農村(農機)部門按照《河南省農機購置補貼機具核驗工作要點(試行)》等要求,對補貼相關申請資料進行形式審核,對補貼機具進行核驗,其中牌證管理機具憑牌證免于現場實物核驗。農業農村(農機)部門在收到購機者補貼申請后,應于2個工作日內做出是否受理的決定,對因資料不齊全等原因無法受理的,應注明原因,并按原渠道退回申請;對符合條件可以受理的,應于13個工作日內(不含公示時間)完成相關核驗工作,并在農機購置補貼信息公開專欄實時公布補貼申請信息,公示時間為5個工作日。鼓勵在鄉村或補貼申請點公示欄中同時公開公示信息。
(四)兌付補貼資金。縣級財政部門審核農業農村(農機)部門提交的資金兌付申請與有關材料,于15個工作日內通過國庫集中支付方式向符合要求的購機者兌付資金。嚴禁擠占挪用農機購置補貼資金。因資金不足或加強監管等原因需要延期兌付的,應告知購機者,并及時與同級農業農村(農機)部門聯合向上報告資金供需情況。補貼申領原則上當年有效,因當年財政補貼資金規模不夠、辦理手續時間緊張等無法享受補貼的,可在下一個年度優先兌付。
補貼政策全面實行跨年度連續實施,除發生違規行為或補貼資金超錄外,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制購機者提交補貼申請,且補貼機具資質、補貼標準和辦理程序等均按購機者提交補貼申請并錄入辦理服務系統時的相關規定執行,不受政策調整影響,切實穩定購機者補貼申領預期。購機者對其購置的補貼機具擁有所有權,自主使用,可依法處置,若存在爭議,由縣級補貼領導小組集體研究決定。
四、申請條件:華龍區轄區內補貼對象為從事農業生產的個人和農業生產經營組織,其中農業生產經營組織包括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農業企業和其他從事農業生產經營的組織。補貼對象按規定購置補貼范圍內農機具。
五、辦理材料:本人身份證、“一卡通”存折、購機發票、行駛證(牌證管理機具)、所購機具(農業生產經營組織需持營業執照、開戶銀行證明及法人身份證)。
七、辦理地點:華龍區農機發展中心管理股
八、辦理時間:夏季上午8:00至12:00下午3:00至6:30
冬季上午8:00至12:00下午2:30至6:00
九、聯系電話:0393-4492634
十、其他共同審批部門:華龍區財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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