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色亚洲色图_精品一区二区三区中文字幕在线 _成人欧美一区二区三区1314_www.91精品

您當前的位置: 首頁> 政策和文件 > 應急預案

華龍政辦〔2018〕37號關于印發華龍區重大動物疫情應急預案的通知

時間:2023-11-29 來源:濮陽華龍區

華龍政201837


濮陽市華龍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關于印發華龍區重大動物疫情應急預案的


各鄉(鎮)人民政府,各街道辦事處,區政府有關部門:

《華龍區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預案》已經區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2018920




華龍區重大動物疫情應急預案


1 總則

1.1編制目的

迅速控制、撲滅重大動物疫情,保障畜牧業持續健康發展和農民持續增收,維護公共衛生安全。

1.2編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重大動物疫情應急條例》、《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國家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預案》《河南省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預案》、《濮陽市重大動物疫情應急預案》和《濮陽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

1.3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涉及華龍區境內,突然發生、迅速傳播,給養殖業生產安全造成嚴重威脅、危害,以及可能對公共衛生安全造成危害的重大動物疫情應急處理工作。

1.4工作原則

1)統一領導,屬地管理。各級人民政府統一領導和指揮突發重大動物疫情的應急處理工作。疫情應急處理工作實行屬地管理,各級政府負責撲滅本行政區域內的突發重大動物疫情。各有關部門按照預案規定,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做好疫情應急處理的有關工作。

2)快速反應,高效運轉。各級人民政府和畜牧獸醫行政管理部門應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建立和完善重大動物疫情應急組織體系、應急反應機制、應急處置制度和工作流程,依靠科學,利用現代科技手段,提高重大動物疫情應急處理能力。發生重大動物疫情時,各級人民政府應迅速作出應急響應,采取果斷措施,及時控制和撲滅突發重大動物疫情。

3)預防為主,群防群控。堅持防控并舉、預防為主的方針,認真落實好以免疫為主的各項預防性措施。開展疫情監測和預警預報,對各類可能引發重大動物疫情的情況及時分析預警,做到早發現、快速反應、嚴處理、減少損失。做好資金、技術、物資的應急儲備,進一步完善建立重大動物疫情應急處置預備隊,定期開展技術培訓和應急演練,提高快速反應能力。加強防控知識的宣傳,提高全社會防范重大動物疫情的意識,依靠群眾,群防群控。

2 重大動物疫情分級

根據重大動物疫情的性質、危害程度、涉及范圍,將重大動物疫情劃分為特別重大(級)、重大(級)、較大(級)和一般(級)四級。其中特別重大(級)、重大(級)動物疫情由省畜牧局劃定,必要時報國務院獸醫行政管理部門劃定。較大動物疫情(級)由濮陽市牧局劃定。

2.1特別重大(級)、重大(級)動物疫情

1)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豬瘟、新城疫等重大動物疫情在我區及周邊地區相繼發生,危害嚴重等,超出了濮陽市牧局的劃定級別。

2)我區出現動物暴發瘋牛病等人畜共患病感染到人,并繼續大面積擴散蔓延的。

3)已消滅的牛瘟、牛肺疫等在我區又有發生,或我國尚未發生的瘋牛病、非洲豬瘟、非洲馬瘟等疫病傳入我區或發生。

4)在1個平均潛伏期內,布魯氏菌病、結核病、狂犬病、炭疽、豬鏈球菌病等二類動物疫病呈暴發流行,波及我區及周邊地區,或其中的人畜共患病發生感染人的病例,并有繼續擴散趨勢。

5)國務院獸醫行政管理部門或省畜牧局認定的其他重大動物疫情。

2.2較大重大動物疫情(級)

1)高致病性禽流感:在21日內,我區發生且在濮陽市行政區域內還有1個以上縣(區)發生疫情,或疫點數達到3個以上。

2)口蹄疫在14日內,我區發生且在濮陽市行政區域內還有1個以上縣(區)發生疫情,或疫點數達到5個以上。

3)在一個平均潛伏期內,我區發生且在濮陽市行政區域內還有4個以上縣(區)發生豬瘟、新城疫疫情,或疫點數達到10個以上。

4)在一個平均潛伏期內,我區發生且在濮陽市行政區域內還有4個以上縣(區)發生布魯氏菌病、結核疫、狂犬病、炭疽、豬鏈球菌病等二類動物疫病暴發流行。

5)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炭疽等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毒種、菌種發生丟失嚴重威脅我區的。

6)濮陽市牧局認定的其他較大重大動物疫情。

2.3一般突發動物疫情(級)

1)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豬瘟、新城疫疫情在1鄉(鎮、辦)行政區域內發生的。

2)二、三類動物疫病在我區行政區域內呈暴發流行的。

3)區級以上人民政府畜牧獸醫行政管理部門認定的其他一般重大動物疫情。

3 應急組織

3.1應急指揮機構

3.1.1重大動物疫情防控工作實行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各級人民政府對本行政區域內的重大動物疫情防控工作負總責,政府主要負責人是疫情控制的第一責任人。各級人民政府負責做好控制重大動物疫情所需資金、技術、物資的儲備,按年度納入當地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負責組織制定本行政區域內的重大動物疫病防治實施方案和重大動物疫情應急預案;負責發布、解除封鎖令,啟動應急預案,組織、協調有關部門及時控制和撲滅疫情。

3.1.2區人民政府設立重大動物疫情控制委員會,統一領導和指揮全區重大動物疫情預防、控制、撲滅工作,決策有關重大事項,根據應急處理需要,調集人員、物資、運輸工具以及相關設施、設備;設置臨時動物防疫監督檢查站以及采取消毒、隔離、撲殺、無害化處理、監測、緊急免疫接種等控制、撲滅措施。區人民政府分管領導擔任區重大動物疫情控制委員會主任,區人民政府辦公室主管副主任、區牧局負責人擔任副主任。成員由區委宣傳部、區監察委、區發展改革委、區財政局、區衛計委、區商務局、科技局、孟軻分局、建設分局、中原分局、勝利分局、大慶分局、交通局、林業局、工商局、食品藥品監管局、岳村、孟軻鄉、濮東辦、大慶辦、勝利辦等有關單位負責同志組成。根據疫情發生情況,區重大動物疫情控制委員會可對成員單位進行調整。區重大動物疫情控制委員會設實體性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區牧局,具體負責貫徹執行國家有關重大動物疫情應急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研究制定重大動物疫情應急處置技術規范和操作規程;組織制定并實施全區重大動物疫情應急體系建設規劃;組織實施全區重大動物疫情應急信息化指揮系統建設,負責區級重大動物疫情應急指揮平臺的運行和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區級重大動物疫情應急物資儲備庫建設,制定并實施應急儲備資金和物資的計劃、采購、使用、管理和調度;負責重大動物疫情應急預備隊伍和技術專家組的建設管理工作;組織實施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豬藍耳病、豬瘟、非洲豬瘟等重大動物疫情的應急處置工作;組織開展動物疫情應急信息的搜集、分析和評估工作;負責組織開展重大動物疫情防控的日常應急培訓和應急處置演練工作;承擔組織協調區政府重大動物疫情控制委員會成員單位的相關工作;承擔區政府重大動物疫情控制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指揮部各成員單位設聯絡員,負責聯絡工作。

3.1.3重大動物疫情控制委員會各成員單位的主要職責如下:

1)區牧局:負責做好疫情的監測、報告,開展流行病學調查,疫病診斷,迅速對疫情等相關情況做出全面分析,并制定疫情控制和撲滅的技術方案。調集動物防疫人員參加疫情的控制和撲滅工作。劃定疫點、疫區、受威脅區,提出封鎖建議,并參與組織實施。指導監督對疫點、疫區內應撲殺的畜(禽)進行撲殺和無害化處理工作;對疫點、疫區內的污染物等實施消毒和無害化處理;對飼養場所及周圍環境進行嚴格消毒。根據需要組織相關人員對受威脅區內的易感畜(禽)實施緊急免疫接種。周邊地區發生重大動物疫情時,根據需要在區境邊界建立免疫隔離帶。加強對受威脅區內易感畜(禽)及其產品的監測、檢疫和監督管理。建立緊急防疫物資儲備庫,儲備足夠的疫苗、藥品、診斷試劑、器械、防護用品、交通及通訊工具等。對封鎖、撲殺畜禽、無害化處理、消毒、緊急免疫接種等所需費用及補貼資金做出評估,并安排資金使用計劃。培訓獸醫專業技術人員及其他有關人員,建立疫情應急預備隊。參與組織對疫點、疫區及其周圍群眾的宣傳工作。

2)區財政局:保證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處理所需資金的儲備,保證預警預報工作經費,保證封鎖、撲殺、無害化處理、消毒、緊急免疫接種等工作經費及撲殺畜禽的補償資金供應,并做好經費和捐贈資金使用的監督管理工作。

3)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動物防疫基礎設施建設的計劃安排;協調防護用品及生活必需品應急生產,維護市場經濟秩序。

4)區衛計委:負責疫區內人員防護有關標準的制定和技術指導,以及高危人群預防和醫學觀察、人間疫情監測防控等工作。

5)區宣傳部:積極配合有關部門正確引導輿論,加強對突發重大動物疫情處理的宣傳報道和動物防疫知識的宣傳普及。

6各公安分局:密切注視疫情動態和與疫情有關的社會動態,參與做好疫區封鎖、動物撲殺等工作,依法、及時、妥善地處置與疫情有關的突發事件,查處違法犯罪活動,維護社會穩定。

7)區工商局:負責做好疫區、受威脅區內的畜禽及其產品交易市場監管工作。根據疫區封鎖情況,關閉疫區內的畜禽及其產品交易市場。

8)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負責疫情發生期間對上市畜禽及其產品質量監管的綜合協調工作。

9)區商務局:發生重大動物疫情期間,負責做好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工作,維護市場秩序。配合畜牧獸醫行政管理部門做好境內外可能對我區畜禽產品設限的應對工作。

10)區交通局:負責提供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處理人員以及防治藥品、器械等應急物資和有關樣本的公路運輸保障,并防止疫情擴散。配合畜牧獸醫行政管理部門做好動物防疫監督檢查站的設置及疫區封鎖工作。

11)區監察委:負責監督檢查有關單位及其工作人員在重大動物疫情應急處理工作中履行職責的情況,對工作中的失職、瀆職等違紀違法行為進行查處。監督畜牧獸醫行政管理部門做好動物防疫監督檢查站的設置、管理和疫區的檢疫消毒工作。

12)區科技局:根據實際情況和需要,制訂重大動物疫情應急防治技術研究方案,參與重大動物疫情防治科普知識的宣傳推廣,組織科研力量開展應急防治技術科研攻關,協調解決檢測技術、藥物、疫苗研發和應用中的科技問題。

13)區林業局:負責組織開展陸生野生動物的資源調查和觀測,組織專家分析和提出有關陸生野生動物的分布、活動范圍和遷徙動態趨勢等預警信息。組織開展對陸生野生動物疫源疫病的監測工作。發生陸生野生動物疫情,協助有關部門快速采取隔離控制等措施。

3.1.4鄉(鎮、辦)政府必須設立重大動物疫情應急指揮部,指揮部主任由政府主要負責人或分管領導擔任。指揮部辦公室作為實體性單位設在農業服務中心。

3.2專家組

區重大動物疫情控制委員會辦公室組建區級重大動物疫情管理和處置專家組,具體職責:

1)對重大動物疫情相應級別采取的技術措施提出建議;

2)對重大動物疫情應急準備提出建議;

3)參與制訂或修訂重大動物疫情應急預案和處置技術方案;

4)對重大動物疫情應急處理進行技術培訓和指導;

5)對重大動物疫情應急響應的終止、后期評估提出建議;

6)承擔區重大動物疫情控制委員會交辦的其他工作。

鄉(鎮、辦)人民政府重大動物疫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農業服務中心)也應當組建重大動物疫情應急管理和處理專家組。

4 預警預報

4.1監測

各級人民政府應建立完善重大動物疫情預警預報網絡體系。各級畜牧獸醫行政管理部門應加強對監測工作的管理和監督,保證監測質量。區牧局應會同出林業等有關部門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結合實際,組織開展重大動物疫情的監測工作。

4.2

各級畜牧獸醫行政管理部門根據動物疫病預防控制機構提供的流行病學、監測等相關信息,按照重大動物疫情的發生發展規律和流行特點,分析其危害程度、可能的發展趨勢,及時做出相應級別的預警,依次用紅色、橙色、黃色和藍色表示特別重大、重大、較大和一般四個預警級別。

4.3報告

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權向各級人民政府及其畜牧獸醫行政管理部門報告重大動物疫情及其隱患,有權向上級政府及有關部門舉報不履行或者不按照規定履行重大動物疫情應急處理職責的部門、單位及個人。各級人民政府畜牧獸醫行政管理部門應當設立舉報電話。

4.3.1責任報告單位和責任報告人

1)責任報告單位

a.畜牧獸醫行政管理部門。

b.區級以上動物衛生監督機構和動物疫病預防控制機構。

c.鄉級以上人民政府。

d.動物及其產品生產、屠宰、加工、營銷、儲運、中轉等單位。

e.各類動物診療機構。

f.相關科研機構。

g.野生動物行政管理部門。

2)責任報告人

各級獸醫行政管理和執法機構、動物疫病預防控制機構、野生動物行政管理部門的獸醫工作人員;各類動物診療機構的獸醫人員;動物及其產品生產、屠宰、加工、營銷、儲運、中轉等單位的人員。

4.3.2報告形式

各級動物疫病預防控制機構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報告重大動物疫情。其他責任報告單位和個人以電話或書面形式報告。

4.3.3報告時限和程序

發現可疑動物疫情時,應當立即向區動物疫病預防控制機構報告。區動物疫病預防控制機構接到報告后,應當立即派人趕赴現場診斷,必要時可請省、市動物疫病預防控制機構人員協助進行診斷。認定為疑似重大動物疫情的,應當在1小時內將重大動物疫情報至市動物疫病預防控制機構,市動物疫病預防控制機構應在1小時內報至省動物疫病預防控制機構,并同時報區農牧局區農牧局應當在接到報告后的1小時內向華龍區人民政府報告。

4.3.4報告內容

重大動物疫情發生的時間、地點;發病動物的種類和數量、同群動物數量、死亡數量、臨床癥狀、病理變化、診斷情況、免疫情況;流行病學和疫源追蹤情況;已采取的控制措施;疫情報告的單位、負責人、報告人及聯系方式等。

4.4病料采集

認定為疑似重大動物疫情的,應立即按要求采集病料樣品送省動物疫病預防控制機構實驗室確診,不能確診的,送國家參考實驗室確診。重大動物疫病應當由動物疫病預防控制機構采集病料,未經國務院獸醫主管部門或者省畜牧局批準,其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采集病料,不得擅自解剖病死畜禽,不準宰殺、食用、銷售、轉運病死畜禽,更不得擅自分離毒(菌)株。

4.5疫情認定

重大動物疫情由省畜牧局認定;必要時,由國務院獸醫主管部門認定。

5 應急響應

5.1應急響應的原則

發生重大動物疫情時,區政府和所在地鄉(鎮、辦)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按照分級響應的原則作出應急響應。同時,應遵循重大動物疫情發生發展的客觀規律,結合實際情況和預防控制工作需要,及時調整預警和響應級別。應根據不同動物疫病的性質和特點,注重分析疫情的發展趨勢,對勢態和影響不斷擴大的疫情,應及時升級預警和響應級別;對范圍局限、不會進一步擴散的疫情,應相應降低響應級別,及時撤銷預警。

重大動物疫情應急處理應采取邊調查、邊處理、邊核實的方式,有效控制疫情發展。

未發生重大動物疫情的鄉(鎮、)政府畜牧獸醫行政管理部門接到疫情通報后,應組織好人員、物資等應急準備工作,采取必要的預防控制措施,防止重大動物疫情在本行政區域內發生。

5.2應急響應

發生重大動物疫情后,在上報疫情的同時,畜牧獸醫行政管理部門立即組織重大動物疫情專家根據疫情相關信息對疫情進行分析評估,確定啟動重大動物疫情應急響應的級別。

5.2.1特別重大(級)、重大(級)、較大(級)動物疫情的應急響應

確認突發I級、II級、III級重大動物疫情后,區人民政府根據區牧局的建議立即啟動應急響應機制,在省、市重大動物疫情應急指揮部統一指揮下領導、指揮和協調全區突發重大動物疫情的撲滅工作。

1)區人民政府

a.組織協調有關部門迅速對突發重大動物疫情采取相的處理措施。

b.根據重大動物疫情處理需要,調集本行政區域內各類人員、物資、交通工具和相關設施、設備投入應急處理工作。

c.發布封鎖令,對疫區實施封鎖。封鎖疫區導致干線交通中斷的,由區政府逐級報省、市政府批準后實施

d.在本行政區域內采取限制或者停止動物及動物產品的交易,根據需要撲殺染疫或相關動物,臨時征用房屋、場所、交通工具,封閉被動物疫病病原體污染的公共飲用水源等緊急措施。

e.組織交通、公安、糾風等部門依法在交通路口設置臨時動物防疫監督檢查站,對進出疫區的交通工具進行檢查和消毒。

f.按國家規定做好信息發布工作,信息發布要做到及時主動,準確把握,客觀適度,規范有序,注重社會效果。

g.組織動員鄉(鎮)、街道、社區以及居委會、村委會及群眾,開展群防群控。

h.組織有關部門保障商品供應,平抑物價,嚴厲打擊造謠傳謠、制假售假等違法犯罪和擾亂社會秩序的行為,維護社會穩定。

2)區牧局

a.組織動物衛生監督機構和動物疫病預防控制機構開展重大動物疫情的調查與處理;劃定疫點、疫區、受威脅區。

b.根據需要組織開展消毒、緊急免疫和預防用藥。

c.負責對本行政區域內應急處理工作的督導和檢查。

d.對新發現的動物疫病,組織專家及時按照國家規定,開展有關技術標準和規范的培訓工作。

e.有針對性地開展動物防疫知識宣傳教育,提高群眾防控意識和自我防護能力。

f.組織專家組對重大動物疫情的處理情況、疫源追蹤情況進行綜合評估,包括撲殺、無害化處理、消毒、緊急免疫等措施落實情況的效果評價。

3)動物疫病預防控制機構

a.區動物疫病預防控制機構做好重大動物疫情的信息收集、分析與報告工作。

b.組織疫病診斷和流行病學調查,向區牧局報告結果,提出并實施有針對性的防控措施。

c.按規定采集病料,送省、市實驗室或國家參考實驗室確診。

d.承擔重大動物疫情應急處理人員的技術培訓。

4動物衛生監督機構

a.依法監督重大動物疫情防控措施的落實。

b.負責臨時動物防疫監督檢查站的管理。

c.依法打擊生產、加工、經營染疫或疑似染疫畜禽及其產品的不法行為。

5.2.2 一般重大動物疫情(IV級)的應急響應

確認發生一般重大動物疫情(IV級)后,區人民政府根據區牧局的建議啟動應急預案,統一領導、指揮和協調全區突發重大動物疫病的撲滅工作,組織有關部門、有關鄉(鎮、辦)人民政府開展疫情應急處置,對超出區人民政府處置能力或市人民政府認為有必要直接處置的,由市人民政府啟動市級疫情應急響應機制。

1)區人民政府

區人民政府根據區牧局的建議,啟動應急預案,統一領導和指揮全區重大動物疫情應急處理工作。組織有關部門和人員撲疫;緊急調集各種應急處理物資、交通工具和相關設施、設備;發布或督導發布封鎖令,對疫區實施封鎖;批準設置臨時動物防疫監督檢查站查堵疫源;限制或停止易感動物及其產品的交易,撲殺染疫或相關動物;封鎖被動物疫源污染的公共飲用水源等;按國家規定做好信息發布工作;組織有關部門保障市場供應,平抑物價,維護社會穩定。必要時,可向市人民政府申請資金、物資和技術援助,保證應急處理工作順利進行。

2)區牧局

一般重大動物疫情(IV級)被確認后,應及時向市牧局報告疫情。必要時,向區人民政府提出啟動應急預案的建議。同時,迅速組織有關單位開展疫情應急處置工作。組織開展重大動物疫情的調查與處理;劃定疫點、疫區、受威脅區;組織對重大動物疫情應急處理的評估;負責對全區應急處理工作的督導和檢查;開展相關技術培訓工作;有針對性地開展動物防疫科普知識的宣傳教育,提高群眾防控意識和自我防護能力。

3鄉(鎮、辦)

疫情發生地鄉(鎮、辦)及其有關部門在區人民政府或區重大動物疫情控制委員會的統一指揮下,按照要求認真履行職責,落實有關控制措施。

5.2.3 非重大動物疫情發生地區的應急響應

應根據發生疫情地區的疫情性質、特點、發生區域和發展趨勢,結合本地實際情況,分析本區波及的可能性和程度,重點做好以下工作:

1)密切保持與疫情發生地的聯系,及時獲取相關信息。

2)組織做好本區應急處理所需的人員與物資準備。

3)開展對養殖、運輸、屠宰和市場環節的動物疫情監測和防控工作,防止疫病的發生、傳入和擴散。

4)根據需要在與疫情發生地接壤的地區建立免疫隔離帶。

5)開展動物防疫知識宣傳,提高公眾防護意識和防護能力。

6)按規定做好運輸環節的檢疫監督工作。

5.2.4人感染動物疫病的應急響應

1)做好疫源追蹤。對病人所接觸到的或可能接觸的畜禽開展流行病學調查和采樣監測。對有臨床癥狀或監測陽性畜禽的來源進行追溯調查。

2)在全區開展易感畜禽疫情全面排查和高密度監測。

3)保持與衛生部門的信息溝通和協調聯動,共同做好人畜(禽)共患病的防控工作。

4)對染疫、疑似染疫和易感染的動物、動物產品采取封鎖、隔離、撲殺、銷毀、消毒、無害化處理等措施,迅速撲滅疫情。必要時啟動相應級別的重大動物疫情應急響應。

5.3應急處理人員的安全防護

要確保參與疫情應急處理人員的安全。針對不同的動物疫病,特別是一些重大人畜共患病,應急處理人員還應采取特殊的防護措施,如穿戴防護服,接種相應的疫苗,定期進行血清學監測等。

5.4重大動物疫情應急響應的終止

重大動物疫情應急響應的終止需符合以下條件:疫區內所有的易感動物及其產品按規定處理后,經過該疫病的至少一個最長潛伏期無新的病例出現。

特別重大動物疫情由農業部對疫情控制情況進行評估,提出終止應急措施的建議,報國務院或全國重大動物疫情控制委員會批準宣布。

重大動物疫情由省畜牧局對疫情控制情況進行評估,提出終止應急措施的建議,報省人民政府或省級重大動物疫情控制委員會批準宣布,并向農業部報告。

較大重大動物疫情由市牧局對疫情控制情況進行評估,提出終止應急措施的建議,報市人民政府或市級重大動物疫情控制委員會批準后宣布,并向省畜牧局報告。

一般重大動物疫情,由區牧局對疫情控制情況進行評估,提出終止應急措施的建議,報請級區人民政府或重大動物疫情控制委員會批準后宣布,并向市牧局和省畜牧局報告。

上級牧局根據下級牧局的請求,及時組織專家對重大動物疫情應急措施終止的評估提供技術指導和支持。

6 疫情處置

6.1疫點

6.1.1在疫點設置警示標志,嚴禁人員、車輛出入,在特殊情況下必須出入時,須經動物衛生監督機構批準,并嚴格消毒后方可出入。

6.1.2根據需要撲殺并銷毀染疫動物和易感染的動物及其產品;

6.1.3對病死的動物、動物排泄物和被污染的飼料、墊料、污水進行無害化處理;

6.1.4對被污染的物品、用具、動物圈舍、場地進行嚴格消毒。

6.2疫區

6.2.1在疫區周圍設置警示標志,在出入疫區的交通路口設置臨時動物防疫監督檢查站,對出入的人員和車輛進行消毒;

6.2.2根據需要撲殺并銷毀染疫和疑似染疫的動物及同群動物,銷毀染疫和疑似染疫的動物產品,對其他易感染的動物實行圈養或者在指定地點放養;

6.2.3對易感染的動物進行監測,并按照國務院獸醫行政管理部門的規定實施緊急免疫接種,必要時對易感染的動物進行撲殺;

6.2.4關閉易感染的動物及動物產品交易市場,禁止動物進出疫區和動物產品運出疫區;

6.2.5對動物圈舍、動物排泄物和飼料、墊料、污水及其他可能受污染的物品、場地進行消毒或者無害化處理。

6.3受威脅區

6.3.1對易感染的動物進行監測;

6.3.2對易感染的動物根據需要實施緊急免疫接種;

7 善后處理

7.1后期評估

重大動物疫情撲滅后,各級畜牧獸醫行政管理部門應在本級人民政府的領導下,組織有關人員對重大動物疫情的處理情況進行評估。評估的內容應包括:疫情基本情況、疫情發生的經過、現場調查及實驗室檢測的結果;疫情發生的主要原因分析、結論;疫情處理經過、采取的防控措施及效果;應急過程中存在的問題與困難,以及針對本次疫情的暴發流行原因,分析防控工作中存在的問題與困難等,提出改進建議和應對措施。

評估報告上報本級人民政府,同時抄報上級畜牧獸醫行政管理部門。

7.2獎勵

區人民政府對參加重大動物疫情應急處理做出貢獻的先進集體和個人進行表彰;對在重大動物疫情應急處理工作中英勇獻身的人員,按有關規定追認為烈士。

7.3責任

對在重大動物疫情的預防、報告、調查、控制和處理過程中有玩忽職守、失職瀆職等違紀違法行為的,依據有關法律法規追究當事人的責任。

7.4災害補償

按照國家疫情災害補償的規定做好現場評估,確定數額等級標準,按程序進行補償。

7.5撫恤和補助

區人民政府要組織有關部門對因參與應急處理工作致病、致殘、死亡的人員,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相應的補助和撫恤。

7.6恢復生產

重大動物疫情撲滅后,取消貿易限制及流通控制等限制性措施。根據各種動物疫病的特點,對疫點和疫區進行持續監測,符合要求的,方可重新引進動物,恢復畜牧業生產。

7.7社會救助

發生重大動物疫情后,區民政局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公益事業捐贈法》和《救災救濟捐贈管理暫行辦法》及國家有關政策規定,做好社會各界向疫區提供的救援物資及資金的接收、分配和使用工作。

8 應急保障

重大動物疫情發生后,區人民政府應積極協調畜牧獸醫、衛生、財政、交通、公安、工商等部門,做好重大動物疫情處理的應急保障工作。

8.1通信與信息保障

區重大動物疫情控制委員會應將小型移動應急平臺、無繩電話等通訊工具納入應急防疫物資儲備范疇,按照規定做好儲備保養工作。

信息產業部門應根據國家有關法規對緊急情況下的電話、電報、傳真、通訊頻率等予以優先待遇。

8.2應急資源與裝備保障

8.2.1應急隊伍保障

區人民政府應建立重大動物疫情應急處理預備隊,具體實施封鎖、撲殺、消毒、無害化處理等疫情處理工作。預備隊由畜牧獸醫、衛生、財政、公安、工商、交通等部門的人員組成,且相對固定。

8.2.2交通運輸保障

運輸部門應優先安排緊急防疫物資的調運。

8.2.3醫療衛生保障

衛生部門負責開展重大動物疫?。ㄈ诵蠊不疾。┑娜碎g監測,做好有關預防保障工作。各級畜牧獸醫行政管理部門在做好疫情處理的同時應及時通報疫情,積極配合衛生部門開展工作。

8.2.4治安保障

公安部門應協助做好疫區封鎖和強制撲殺工作,做好疫區安全保衛和社會治安管理。

8.2.5物資保障

區重大動物疫情控制委員會辦公室(區牧局)應按照計劃建立應急防疫物資儲備庫,儲備足夠的藥品、疫苗、診斷試劑、器械、防護用品、交通及通信工具等。

儲備物資應根據動物養殖量和疫病控制情況,進行合理計劃。主要包括:

1)疫苗。各種重大動物疫病疫苗視實際情況儲備。

2)診斷試劑。各種重大動物疫病抗原及其標準血清。其他診斷試劑視實際情況作適當儲備。

3)消毒藥品。氯制劑、碘制劑、復合酚制劑、氧化劑、醛制劑、堿制劑等高效消毒藥品。

4)消毒設備。高壓消毒機、輕便消毒器、火焰消毒器等。

5)防護用品。防護服、耐酸堿手套、防護眼罩、防水鞋、普通白大褂、帽子、口罩等。

6)運輸工具。密封運輸車。

7)通訊工具。移動電話、大功率無繩電話等。

8)封鎖設施設備。帳篷、行軍床、動物防疫專用封鎖警示線、動物防疫禁行警示牌、警示燈等。

9)撲殺設施設備。撲殺器、高強度密封塑料袋等。

10)其他用品。毛巾、手電筒、注射器、針頭、疫苗冷藏箱、采樣器械、多功能應急燈等。

8.2.6經費保障

區、鄉(鎮、辦)財政部門按照財政分級負擔的原則,為重大動物疫情防控工作提供合理而充足的資金保障。每年都應設立重大動物疫情應急控制專項儲備資金,常年保留規模,滾動使用。主要用于應急防疫物資儲備和更新、撲殺畜禽補貼和疫情處理、疫情監測、應急預備隊的培訓演練等方面。

資金儲備按照區不少于10萬元、鄉(鎮、辦)不少于2萬元的標準進行儲備。專項儲備資金應納入同級財政預算,實行動態管理。如發生不可預測的重大疫情,實際資金需求與預算安排有差距的,各級財政部門應予以追加,以保證支出需要。

疫苗和撲殺經費補貼標準按國家和我省、市有關規定執行。

區財政部門在保證防疫經費及時、足額到位的同時,應加強對鄉(鎮、辦)防疫經費使用的管理和監督。

8.3技術儲備與保障

建立重大動物疫情防控專家組,負責疫情防控策略和方法咨詢,參與防控技術方案的策劃、制定和執行。

8.4培訓和演習

牧局要對重大動物疫情應急處置預備隊成員進行系統培訓。內容包括:(1)動物疫病的預防、控制和撲滅知識,包括免疫、流行病學調查、診斷、病料采集與送檢、消毒、隔離、封鎖、檢疫、撲殺及無害化處理等措施;(2)動物防疫法律、法規、規章和有關應急預案;(3)個人防護知識;(4)治安與環境保護;5)工作協調、配合等要求。

在沒有發生突發重大動物疫情的情況下,區牧局要有計劃地選擇部分地區進行演練,確保區預備隊撲滅疫情的應急能力。區人民政府可根據資金情況和實際需要組織舉行演習,確保預備隊撲滅疫情的應急能力。

8.5社會公眾的宣傳教育

區、鄉(鎮、辦)人民政府應組織有關部門利用廣播、影視、報刊、互聯網、手冊等多種形式對社會公眾廣泛開展重大動物疫情應急知識的普及教育,宣傳動物防疫科普知識,指導群眾以科學的行為和方式對待重大動物疫情。充分發揮有關社會團體在普及動物防疫應急知識、科普知識方面的作用。

9 具體預案

牧局根據本預案,按照不同動物疫病病種及其流行特點和危害程度,分別制定實施方案,報區人民政府備案。

區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根據本預案的規定,制定本部門職責范圍內的具體工作方案,報區人民政府備案。

鄉(鎮、辦)人民政府應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參照本預案并結合本地區實際情況,組織制定本地區重大動物疫情應急預案,并報區牧局備案。

重大動物疫情應急預案及其實施方案應當根據疫情的發展變化和實施情況,及時修改、完善。

10 附則

10.1名詞術語和縮寫語的定義與說明

重大動物疫情:是指發病率或死亡率高的動物疫病突然發生,迅速傳播,給養殖業生產安全造成嚴重威脅、危害,以及可能對公眾身體健康與生命安全造成危害的情形,包括特別重大動物疫情。

我國尚未發現的動物疫?。菏侵腐偱2?、非洲馬瘟等在其他國家和地區已經發現,在我國尚未發生過的動物疫病。

我國已消滅的動物疫病:是指牛瘟、牛肺疫等在我國曾發生過,但已撲滅凈化的動物疫病。

暴發:是指一定區域短時間內發生波及范圍廣泛、出現大量患病動物或死亡病例,其發病率遠遠超過常年的發病水平。

疫點:患病動物所在的地點劃定為疫點,疫點一般是指患病畜禽所在的畜禽場(戶)或者其他有關屠宰、經營單位。

疫區:以疫點為中心的一定范圍內的區域劃定為疫區,疫區劃分時注意考慮當地的飼養環境、天然屏障(如河流、山脈)和交通等因素。

受威脅區:疫區外一定范圍內的區域劃定為受威脅區。

本預案有關數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

10.2疫情處置要求

有關疫情的確認,疫點、疫區、受威脅區的劃分,封鎖、撲殺、無害化處理、免疫、消毒、監測、人員防護等處置的措施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或技術規范執行。

10.3預案管理與更新

本預案由區牧局牽頭制定,由區人民政府批準、印發實施。預案應定期評審,并根據重大動物疫情的形勢變化和實施中發現的問題及時進行修訂。各鄉(鎮、辦)及有關部門制定的重大動物疫情應急預案報區牧局(區重大動物疫情控制委員會辦公室)備案。

10.4預案解釋部門

本預案由區牧局負責解釋。

10.5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掃一掃在手機打開當前頁

相關閱讀: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