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河南省財政廳 國家稅務總局河南省稅務局 關于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工傷保險費率有關問題的通知
豫人社辦〔2023〕38號
各省轄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財政局、稅務局,濟源示范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財政金融局、稅務局,航空港區財政審計局、稅務局,各縣(市)財政局,省社會保險中心:
為進一步減輕企業負擔,增強企業活力,促進就業穩定,根據人社部發〔2023〕19號文件精神,現就我省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工傷保險費率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關于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費率
自2023年5月1日起,繼續實施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費率至1%(其中單位部分0.7%,個人部分0.3%)的政策,實施期限延長至2024年底。
二、關于階段性降低工傷保險費率
(一)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降低社會保險費率綜合方案的通知》(國辦發〔2019〕13號)有關實施條件,繼續實施階段性降低工傷保險費率政策。自2023年5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仍按原統籌地區基金結余情況分別計算。即:截至2022年底,工傷保險基金累計結余可支付月數在18至23個月的統籌地區繼續執行費率下調20%的政策,累計結余可支付月數在24個月以上的統籌地區繼續執行費率下調50%的政策。其間,累計結余可支付月數低于18個月后,停止下調費率。(各統籌地區降費幅度詳見附件)
(二)自2024年1月1日起,工傷保險基金實現統收統支之后,全省作為一個統籌地區,重新按照2023年度工傷保險基金累計結余情況計算,執行階段性降低工傷保險費率政策至2024年底。
(三)此次降低工傷保險費率是2022年階段性降低社會保險費率工作的延續,不是在去年降低基礎上再進行下調。階段性降低工傷保險費率工作和其他定向緩繳政策疊加執行。即申請緩繳的相關行業單位,在緩繳期滿后按照階段性降低后的標準補繳。
三、工作要求
(一)各地要加強失業保險、工傷保險基金運行分析,平衡好降費率與保發放之間的關系,既要確保降費率政策落實,也要確保待遇按時足額發放,確保制度運行安全平穩可持續。
(二)各地要繼續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一步規范繳費比例、繳費基數等相關政策,不得自行出臺降低繳費基數、減免社會保險費等減少基金收入的政策。
(三)各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稅務部門要按規定開展降費核算工作,并按月及時上報有關情況。
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工傷保險費率政策性強,社會關注度高。各地要把思想和行動統一到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上來,加強組織領導,精心組織實施。各地貫徹落實本通知情況以及執行中遇到的問題,請及時向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財政廳、國家稅務總局河南省稅務局報告。
附件:2023年工傷保險費率降幅表
河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河南省財政廳
國家稅務總局河南省稅務局
2023年4月21日
2023年工傷保險費率降幅表 單位:億元
項目 | 2022 年基金 收入小計 | 2022 年基金 支出小計 | 2022 年底基 金累計結余 | 可支付 月數 | 2023 年 費率下調比例 |
省本級 | 10.85 | 9.46 | 18.36 | 13 | 0 |
鄭州市 | 4.96 | 3.86 | 25.38 | 79 | 50% |
開封市 | 0.82 | 0.69 | 1.30 | 22.6 | 20% |
洛陽市 | 2.81 | 1.92 | 4.16 | 26 | 50% |
平頂山市 | 0.68 | 0.81 | 2.51 | 37 | 50% |
安陽市 | 1.89 | 1.76 | 0.56 | 3.8 | 0 |
鶴壁市 | 0.43 | 0.39 | 0.25 | 7.7 | 0 |
新鄉市 | 1.85 | 1.72 | 1.82 | 12.7 | 0 |
焦作市 | 1.25 | 1.14 | 0.72 | 7.6 | 0 |
濮陽市 | 0.76 | 0.53 | 0.92 | 20.8 | 20% |
許昌市 | 0.70 | 0.86 | 1.83 | 25.5 | 50% |
漯河市 | 0.72 | 0.63 | 0.51 | 9.7 | 0 |
三門峽市 | 0.67 | 0.47 | 0.64 | 16 | 0 |
南陽市 | 1.97 | 1.37 | 1.43 | 12.5 | 0 |
商丘市 | 1.29 | 0.95 | 1.20 | 15 | 0 |
信陽市 | 0.71 | 0.72 | 1.22 | 20.3 | 20% |
周口市 | 0.66 | 0.69 | 2.65 | 46 | 50% |
駐馬店市 | 1.28 | 0.91 | 1.65 | 21.8 | 20% |
濟源示范區 | 0.63 | 0.54 | 0.33 | 7.3 | 0 |
合計數 | 34.93 | 29.41 | 67.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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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1.2022 年底省本級累計結余中含 8. 12 億元的省級儲備金。
2.鄭州市含鄭州市航空港區有關數據;省直含鄭州鐵路局有關數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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