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陽市華龍區水利局2021年度預算執行及其他財政收支審計結果公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第十八條的規定,濮陽市華龍區審計局派出審計組,自2022年5月24日至8月10日,對濮陽市華龍區水利局2021年度預算執行及其他財政收支情況進行了報送審計。現將審計結果公告如下:
一、被審計單位基本情況
(一)區水利局基本情況
區水利局是隸屬于華龍區人民政府的正科級行政單位。
濮陽市華龍區水利局工作職責: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水利工作方針政策,負責全區水資源的統一管理和監督工作;負責保障水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負責生活、生產經營和生態環境用水的統籌和保障;按規定制定水利工程建設有關制度并組織實施;負責水資源保護工作;負責節約用水工作;負責全區水利設施、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保護與綜合利用;負責水土保持工作;負責農村水利工作;負責水利工程移民管理工作;負責重大涉水違法事件查處工作;負責開展全區水利、漁業科技和對外合作工作;負責落實全區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洪水干旱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并指導實施。
(二)2021年度區水利局收支情況
區水利局2021年度收入共計1627.76萬元(財政撥款),其中:人員經費606.22萬元,日常公用經費34萬元,非同級財政撥款預算收入58.62萬元,項目資金928.92萬元。
區水利局2021年度支出共計1169.63萬元,其中:人員經費支出590.50萬元,商品服務支出53.85萬元,項目支出525.28萬元。
二、審計評價意見
審計結果表明區水利局提供的會計資料和其他證明材料,基本真實地反映了其收支狀況,會計處理基本符合相關的會計準則和會計制度,有關經濟活動記錄基本遵循了相關會計原則,基本遵守了有關財經法規,但還存在預算編制不科學、取得的原始憑證不符合規定等問題。
區水利局基本上能嚴格按照相關文件落實優化營商環境政策,根據自身工作需求制定了《華龍區水利局優化營商環境公開承諾書》、《華龍區水利局優質服務承諾》、《華龍區水利局優質服務制度規范》等制度,相應責任股室公布了工作運行流程、明確了相應責任事項。
區水利局最近三年沒有接收過審計和巡查。
三、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和處理意見
(一)預算編制不科學
(二)挪用附屬物評估費
(三)取得的原始憑證不符合規定
(四)無文件依據發放補助
(五)滯留專項資金
四、審計處理情況和建議及整改情況
針對上述問題,濮陽市華龍區審計局已依法出具了審計報告,并提出了處理意見和審計建議,被審計單位已積極進行整改,具體整改情況由濮陽市華龍區水利局向社會公告。
掃一掃在手機打開當前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