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相對人名稱:蘭春景
法定代表人證件類型:身份證
法定代表人證件號碼:41092819XXXXXX6313
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 濮華(消)行罰決字〔2020〕0004號
違法行為類型:過失引起火災(zāi)
違法事實:氣割過程中操作不當(dāng),引燃油渣引起火災(zāi)
處罰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六十四條第一款第二項
處罰類別:罰款
處罰內(nèi)容:給予蘭春景罰款人民幣伍佰元整的處罰
罰款金額(萬元):0.05
處罰決定日期:2020-04-20
處罰有效期:2020-05-02
公示截止期:2020-05-02
處罰機關(guān):濮陽市華龍區(qū)消防救援大隊
處罰機關(guān)統(tǒng)一社會信用代碼:11410900MB1D8796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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