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濮陽市建基置業有限公司大氣污染防治的處罰
時間:2021-05-28 來源: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行政相對人名稱:濮陽市建基置業有限公司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410900576336076H
法定代表人:王 超
法定代表人身份證號:41010519******2937
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華龍建安監罰決字(2019)190006號
違法行為類型:大氣污染防治
違法事實:由濮陽市建基置業有限公司建設的麗景上品三期項目,大氣紅色預警管控期間違規施工作業。該行為違反了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九十六條規定,依據第一百二十一條進行處罰。
處罰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九條的規定
處罰類別:罰款
處罰內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行政處罰裁量標準處以伍萬元罰款。
罰款金額(萬元):5
處罰決定日期:2019/03/01
有效期自:2019/03/01
有效期至:2019/03/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