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河南燕園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大氣污染防治的處罰
時間:2021-05-28 來源: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行政相對人名稱:河南燕園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410900066464756P
法定代表人:孔慶銀
法定代表人身份證號:41092119******4012
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罰決華龍建安監字(2019)190003號
違法行為類型:大氣污染防治
違法事實:由河南燕園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施工的中央公園二期項目,在大氣紅色預警管控期間違規加工、綁扎鋼筋,該行為違反了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九十六條規定。
處罰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九條的規定
處罰類別:罰款
處罰內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行政處罰裁量標準處以壹萬伍仟元罰款。
罰款金額(萬元):1.5
處罰決定日期:2019/02/22
有效期自:2019/02/22
有效期至:2019/03/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