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濮華)食藥監食罰[2017]104號
案件名稱:濮陽市茂名路漁老大飯店(黃金華)涉嫌經營標簽不符合法律規定的預包裝食品案
處罰類別1:罰款
處罰事由:經營標簽不符合法律規定的預包裝食品
處罰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款第(二)項
行政相對人名稱:黃金華
處罰結果:1.沒收“堂冠蘆薈”2罐;
2.罰款
處罰生效期:2017/12/26
處罰截止期:2018/01/11
處罰機構/機關:華龍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當前狀態:正常
公開范圍:社會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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