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濮華區食藥罰字(2013)09001號。
案件名稱:李記農家飯莊存放無標簽、過期及霉變生蟲產品,食品原料未建立進貨查驗等級記錄案。
行政相對人全稱(姓名):濮陽市勝利路李記農家飯莊。
法定代表人姓名:馬利娟。
處罰事由:存放無標簽、過期及霉變生蟲產品,食品原料未建立進貨查驗等級記錄。
處罰種類:警告、沒收銷毀不合格、罰款。
處罰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七條第(七)項第(二)項、第八十六條第二項、第八十五條第(七)項。
處罰決定內容:警告、沒收銷毀不合格產品、罰款人民幣3000元整。
履行方式:自覺履行。
履行期限:自做出處罰決定15日內履行。
救濟渠道:若對處罰有異議進行陳述和申辯。
作出決定日期:2013年9月18日。
作出處罰決定的部門:華龍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履行情況(結案方式):自覺履行。
結案日期:2013年9月26日。
掃一掃在手機打開當前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