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濮華區食藥罰字(2013)09002號。
案件名稱:濮陽市昆吾路生炒面館存放無標簽食品及操作間內存放有毒有害食品案。
行政相對人全稱(姓名):濮陽市昆吾路生炒面館。
法定代表人姓名:姜紅讓。
處罰事由:存放無標簽食品及操作間內存放有毒有害食品。
處罰種類:警告、沒收銷毀不合格及有毒有害食品、罰款。
處罰依據:《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四十條,《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七條、第八十六條第二項。
處罰決定內容:警告、沒收銷毀不合格食品及有毒有害食品、罰款人民幣2000元整。履行方式:自覺履行。
履行期限:自做出處罰決定15日內履行。
救濟渠道:若對處罰有異議進行陳述和申辯。
作出決定日期:2013年9月16日。
作出處罰決定的部門:華龍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履行情況(結案方式):自覺履行。
結案日期:2013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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