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華龍食藥行罰字(2013)003號。
案件名稱:云南大滾鍋華府店食品存放場所不符合要求案。
行政相對人全稱(姓名):濮陽市華龍區云南大滾鍋華府店。
行政相對人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豫餐證字2012410902000305。
法定代表人姓名:李連紅。
處罰事由:食品存放場所不符合要求。
處罰種類:罰款。
處罰依據:《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四十條,《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七條第(四)項。
處罰決定內容:罰款人民幣2600元整。
履行方式:自覺履行。
履行期限:自做出處罰決定15日內履行。
救濟渠道:若對處罰有異議進行陳述和申辯。
作出決定日期:2013年8月15日。
作出處罰決定的部門:華龍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履行情況(結案方式):自覺履行。
結案日期:2013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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