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當前的位置: 首頁> 專題專欄 > 法治政府建設示范創建 > 四、行政執法嚴格規范公正文明
全面推行行政執法公示制度
時間:2021-05-17
來源:濮陽華龍區
1.行政執法主體、權限、依據、程序、救濟渠道和隨機抽查事項清單等信息全面準確及時主動公開;公開信息簡明扼要、通俗易懂,并進行動態調整。
2.行政執法機關在執法決定作出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向社會公布執法機關、執法對象、執法類別、執法結論等信息,接受社會監督,行政許可、行政處罰的執法決定信息在執法決定作出之日起7個工作日之內公開,但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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