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當前的位置: 首頁> 專題專欄 > 法治政府建設示范創建 > 一、政府職能依法全面履行
優化法治化營商環境
時間:2021-05-17
來源:濮陽華龍區
1.全面推進政務誠信建設,嚴格兌現向行政相對人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諾。認真履行在招商引資、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等活動中與投資主體簽訂的各類合同,不存在以政府換屆、領導人員更替等理由違約毀約的情形。
2.對因政府規劃調整、政策變化造成企業合法權益受損的依法依規進行補償。對因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其他法定事由需要改變政府承諾和合同約定的,嚴格依照法定權限和程序進行,并對企業和投資人因此而受到的財產損失依法予以補償。
3.不存在干預企業依法自主經營活動的行為。建立健全涉企收費、監督檢查清單制度,全面清理涉企收費、攤派事項和各類評比達標活動。依法保障企業自主加入和退出行業協會商會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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