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東街道辦事處
單位名稱:濮陽市華龍區人民政府濮東街道辦事處 辦公地址:濮陽市華龍區中原路東段 辦公時間: 8:00-12:00 15:00-18:00(夏季) 14:30-17:30(冬季) 辦公電話:0393-7778829 主要負責人: 張洪磊 (書記) 孔垂磊 (主任) |
【主要職責】
(一)發揮黨工委領導核心作用,加強黨的建設。落實黨建工作責任制,加強基層黨組織建設和村(社區)組織建設;支持、幫助和指導村(居)民委員會依法開展村(居)民自治活動,促進村(居)民委員會組織、制度建設。
(二)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路線、方針、政策,貫徹執行上級國家行政機關的決定和命令。
(三)負責加強社會管理。緊緊圍繞城市管理、安全穩定、社會治理等綜合管理職能,統籌協調轄區地區性、社會性、群眾性工作。做好轄區內自然資源、市場監管、生態環境保護、應急管理和安全生產、社會保障、民族宗教、民政、財政、司法、公安、信訪、扶貧等工作;建立防災減災等區域性、突發性事件預防和處置工作機制,負責區域內社區、社團和經濟組織的管理,促進社會組織健康發展。
(四)負責提供公共服務。加強基礎設施建設,大力發展教育、科技、文化旅游、衛生健康、體育等社會事業;組織引導村(社區)勞動力轉移和就業;加強社會保障服務,做好最低生活保障、基本醫療保障、退役軍人事務等工作,構建村(社區)綜合公共服務平臺,推進便民審批服務。
(五)負責編制和執行本行政區域經濟社會發展規劃。推動產業升級,培育壯大主導產業,做好村(社區)規劃建設管理,營造良好營商和人居環境,促進經濟發展、增加農民(居民)收入。
(六)負責街道精神文明建設和社會主義民主法制建設。組織開展文明村(社區)、文明單位建設活動,做好民主法制宣傳,加強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維護社會秩序,做好公共管理與公共安全工作,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
(七)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黨政機構】
(一)黨政綜合辦公室(掛人大工委辦公室牌子)。負責街道黨工委、辦事處日常事務及主體責任落實工作;負責文秘、會務、檔案、保密、督查督辦工作;負責干部人事、機構編制及后勤管理工作;負責人大工作;負責人民武裝工作;負責工會、共青團、婦聯工作。
(二)黨建工作辦公室。負責基層黨建業務指導和具體落實工作;負責基層黨組織和黨員隊伍管理工作;負責黨代表選舉工作;負責村(社區)干部隊伍和后備干部隊伍建設工作;指導村(社區)加強黨組織陣地建設工作;指導村(社區)開展“兩委”換屆選舉工作;負責紀檢監察黨風廉政建設工作;督促落實以黨建促脫貧、鄉村振興等工作;負責宣傳、統戰、民族宗教、精神文明工作。
(三)社區管理辦公室(掛農業農村辦公室牌子)。負責制定社區建設工作的各項計劃任務并組織實施;負責社區網格化管理工作;指導社區居委會換屆選舉工作;落實社區辦公和服務用房的配置管理工作;負責社區居委會、社區服務站社區工作者的培訓教育和管理工作。負責宣傳貫徹“三農”方針政策和涉農法律法規;擬訂、組織實施農業發展規劃,推動農業產業發展;負責農業、畜牧、林業、水利等領域監督管理工作;負責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負責扶貧開發、鄉村振興工作。
(四)改革與發展辦公室(掛生態環境辦公室牌子)。負責擬定街道經濟社會發展規劃,組織實施工業、第三產業發展規劃;負責商貿流通等工作;負責對轄區內各類經濟組織進行協調、指導,促進區域經濟發展;負責各類數據統計工作;負責轄區內生態環境保護,協調環境污染事故與生態破壞事件的查處工作。
(五)社會事務辦公室(掛應急管理辦公室牌子)。負責社會保障、自然資源、文化旅游、教育科技、交通運輸、衛生健康、民政優撫等行政性社會事務管理工作;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安全生產工作;負責建立安全生產工作協調機制,組織開展安全生產監督檢查,配合做好重點行業領域專項整治;負責防汛抗旱、防災減災、抗震救災等重大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
【事業單位】
(一)綜合行政執法大隊。承擔辦事處綜合行政執法工作,統籌本行政區域內的派駐和基層執法力量,實行聯合執法;按照法律、法規履行辦事處法定行政執法職責;具體實施上級委托行使的行政處罰、行政強制和監督檢查權;承擔行政復議及行政應訴工作;承擔行政執法人員業務和法律法規培訓工作;配合做好依法行政、辦事處法律顧問相關事務性工作。
(二)黨政綜合便民服務中心(掛社會保障服務站、退役軍人服務站牌子)。承擔證件辦理、信息咨詢及各類申請等便民服務事項經辦工作;承擔便民服務大廳日常運轉與服務保障工作;承擔權責清單及政務服務網絡運行工作;承擔本行政區域內村(社區)便民服務點和網上服務站點建設和業務指導、考核工作;承擔進駐中心的窗口及其工作人員行為規范工作;受理辦事群眾對窗口及其工作人員服務態度、服務質量、辦事效率等方面的投訴;配合做好街道黨工委、辦事處黨務政務公開工作;承擔本行政區域內民政、社會保障、擁軍優撫服務等工作;承擔退役軍人服務工作;承擔退役軍人信息數據采集及相關工作;承擔退役軍人職業教育和技能培訓工作。
(三)社會治安綜合治理中心。承擔轄區社會治安和綜合治理相關事務性工作;指導基層黨支部、村(居)委會開展相關工作;配合開展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和群防群治工作;配合公安派出所打擊處理違法犯罪活動和邪教組織,維護社會穩定,促進平安建設;掌握分析轄區內的治安形勢和工作動態,承擔網格化綜合管理事務性、輔助性服務工作;做好信訪穩定工作。
(四)規劃建設發展服務中心(掛農業綜合服務中心牌子)。承擔本行政區域建設規劃及組織實施具體工作;承辦村(社區)、企事業單位及個人的基礎設施建設用地規劃和項目建設審批上報工作;承擔本行政區域內建設工程項目招、投標相關事務性工作;承擔建設檔案的分類管理及建設工程的日常服務工作;承擔公共基礎設施和市政基礎設施建設相關事務性工作;承擔園林綠化相關工作。承擔農業新技術的推廣應用工作;承擔本行政區域內糧食、蔬菜、水果等作物病、蟲、草、鼠害的預測、預報、防治工作;承擔農業新技術的引進及新品種的引種實驗、示范、推廣、培訓和宣傳工作;承擔農業林業、水利、畜牧等方面的公益性服務工作;承擔水利科技推廣服務工作。
(五)文化服務中心。貫徹落實黨和國家文化方針政策;承擔文藝宣傳,開展健康向上的文化娛樂活動;承擔文化隊伍建設和人才培養;負責傳播科學文化知識,保護好民族和民間文化遺產工作;指導村(社區)開展文化活動,承擔村(社區)文藝團體服務工作;協助有關部門做好村(社區)文化市場管理服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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