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龍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單位名稱:濮陽市華龍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辦公地址:濮陽市華龍區五一路與玉門路交叉口西南角 辦公時間:8:00-12:00 15:00-18:00(夏季) 14:30-17:30(冬季) 辦公電話:0393-4464732 電子郵箱:hlqfgwbgs@126.com 單位負責人:謝金強 |
【主要職責】
(一)擬訂并組織實施全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牽頭組織統一規劃體系建設。負責區級專項規劃、區域規劃、空間規劃與區發展規劃的統籌銜接。起草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有關規范性文件。
(二)提出全區加快建設現代化經濟體系、推動高質量發展的總體目標、重大任務以及相關政策。組織開展重大規劃、重大政策、重大工程等評估督導,提出相關調整建議。
(三)統籌提出全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主要目標,監測預測預警宏觀經濟和社會發展態勢趨勢,提出宏觀調控政策建議。綜合協調宏觀經濟政策,牽頭研究宏觀經濟應對措施。調節經濟運行,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貫徹落實國家、省、市有關價格政策,組織制定少數由政府管理的重要商品、服務價格和重要收費標準。
(四)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全區經濟體制改革有關工作,提出相關改革建議。牽頭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協調推進產權制度和要素市場化配置改革。推動完善基本經濟制度和現代市場體系建設。
(五)提出全區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規劃、總量平衡和結構優化政策。牽頭推進全區參與“一帶一路”建設。承擔統籌協調走出去有關工作。
(六)負責全區投資綜合管理,擬訂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結構調控目標和政策。會同相關部門落實省市政府投資項目審批權限和政府核準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目錄。銜接申請中央、省、市財政性建設資金,安排區級財政性建設資金,按區政府規定權限審批、核準、審核重大項目。規劃重大建設項目和生產力布局。承擔全區重點項目建設協調服務工作。擬訂并推動落實鼓勵民間投資政策措施。
(七)推進落實國家、省、市區域協調發展戰略、新型城鎮化戰略和重大政策,組織擬訂相關區域規劃和政策。統籌推進實施重大區域發展戰略。統籌協調區域合作和對口支援工作。組織編制并推動實施新型城鎮化規劃。
(八)組織擬訂全區綜合性產業政策。協調一二三產業發展重大問題并統籌銜接相關發展規劃和重大政策。協調推進重大基礎設施建設發展,組織擬訂并推動實施服務業及現代物流業規劃和重大政策。統籌推進產業集聚區和服務業載體平臺建設。綜合研判消費變動趨勢,擬訂實施促進消費的綜合性政策措施。
(九)推動實施全區創新驅動發展。會同相關部門擬訂推進創新創業的規劃和政策,提出創新發展和培育經濟發展新動能的政策。會同相關部門規劃布局區重大科技基礎設施。組織擬訂并推動實施高技術產業和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規劃政策,協調產業升級、重大技術裝備推廣應用等方面的重大問題。
(十)跟蹤研判全區涉及經濟安全、生態安全、資源安全、科技安全、社會安全等各類風險隱患,提出相關工作建議。承擔全區經濟、生態、資源等重點領域國家安全工作協調機制相關工作。按照分工,承擔安全生產工作相關職責。負責全區重要商品總量平衡和宏觀調控,提出重要工業品、原材料和重要農產品進出口調控意見并協調落實。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區級儲備物資品種目錄、總體發展規劃。
(十一)負責全區能源規劃建設管理,擬訂全區能源發展總體規劃、專項規劃和年度指導計劃并組織實施,推進能源體制改革,協調全區能源發展和改革重大問題。組織擬訂全區能源產業政策,推進能源清潔化發展,指導協調全區農村能源發展工作。推進能源資源優化配置,按規定權限審批、核準、審核能源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協調解決能源項目規劃建設過程中的重大問題。負責全區能源行業節能和資源綜合利用,指導能源科技進步和成套設備引進消化創新。配合開展油氣儲備管理工作。組織開展跨區或與大型能源企業的戰略合作,協調能源合作中的重大問題。參與擬訂與全區能源相關的資源、財稅、環保等政策。督促企業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加強石油天然氣輸送管道(城鎮燃氣管道、油區集輸管網和煉油、化工等企業廠區內管道除外)日常監督管理,依法查處危害管道安全的違法行為。
(十二)負責全區社會發展與國民經濟發展的政策銜接,協調有關重大問題。組織擬訂全區社會發展總體規劃,統籌推進基本公共服務體系建設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提出促進就業、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政策建議。牽頭開展全區社會信用體系建設。
(十三)推進實施可持續發展戰略,推動生態文明建設,提出全區能源消費控制目標、任務并組織實施。
(十四)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推進全區經濟建設與國防建設協調發展的規劃和政策,協調有關重大問題。組織編制國民經濟動員規劃,協調和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動員有關工作。
(十五)擬訂糧食等戰略和應急物資的區級儲備規劃和總量計劃。區糧食和物資儲備局負責收儲、輪換和日常管理。
(十六)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七)有關職責分工。
1.與行業管理部門在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方面的職責分工。(1)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承擔投資綜合管理職責,負責擬訂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和投資結構的調控目標、政策及措施,會同相關部門落實省、市政府投資項目審批權限和政府核準的投資項目目錄。(2)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審批、審核區政府直接投資或資本金注入的項目及跨地區、跨行業、跨領域的項目,核準《政府核準的投資項目目錄(河南?。芬幎ㄓ蓞^政府投資主管部門核準的項目;行業管理部門核準《政府核準的投資項目目錄(河南?。芬幎ㄓ蓞^級層面管理的其他項目。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審批、核準、審核項目須征求行業管理部門意見。(3)涉及區財政性建設資金的項目,由行業管理部門提出規模、方向和資金安排意見,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統籌平衡,其中需要行業管理部門組織實施的項目,投資計劃由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會同行業管理部門制定。
2.與行業管理部門在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審查方面的職責分工。(1)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會同行業管理部門擬訂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審查的規范性文件及政策,制定統一的制度、規范和程序。(2)對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審批、核準、審核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出具節能審查意見。對行業管理部門審批、核準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由行業管理部門進行節能評審,提出評審意見;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根據評審意見,在與能源消費總量、節能目標任務完成情況等銜接平衡后,出具節能審查意見。
3.與區工業和信息化局等部門相關職責分工。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承擔編制煤炭、煤炭清潔利用等相關能源發展規劃、計劃和擬訂相關政策措施等職責,涉及煤炭的部分應征求區工業和信息化局的意見。區工業和信息化局在相關能源發展規劃內制定煤炭工業發展專項規劃,統一負責煤炭工業管理工作。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按規定權限審批、核準或上報國家、省、市投資主管部門、能源行業主管部門審批、核準煤礦新建、改建、擴建項目,須征求區工業和信息化局意見,區工業和信息局負責提出行業審核意見。
4.與區商務局有關職責分工。(1)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承擔外商投資安全審查機制有關工作,按照外商投資安全審查有關要求,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區商務局牽頭,承擔全區外商投資安全審查工作。(2)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會同區商務局等部門組織實施外商投資準入負面清單、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中西部地區外商投資優勢產業目錄。(3)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會同區商務局等部門進一步完善糧食、棉花、煤炭等重要商品進出口總量計劃管理方式,提高透明度,加強協調配合,健全相關監督制約機制,形成合力。
5.與區衛生健康委員會有關職責分工。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組織監測和評估全區人口變動情況及趨勢影響,建立人口預測預報制度,開展重大決策人口影響評估,完善重大人口政策咨詢機制,研究提出全區人口發展戰略,擬訂人口發展規劃和人口政策,研究提出人口與經濟、社會、資源、環境協調可持續發展,以及統籌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的政策建議。區衛生健康委員會負責開展人口監測預警工作,擬訂有關生育政策,研究提出與生育相關的人口數量、素質、結構、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議,促進生育政策和相關經濟社會政策配套銜接,參與制定全區人口發展規劃和政策,落實國家及省、市人口發展規劃中的有關任務。
6.與區農業農村局的有關職責分工。(1)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規劃以及指導農村能源發展工作,會同區農業農村局推進農村可再生能源規劃建設,側重于宏觀管理和指導協調。區農業農村局在其職責范圍內參與農村可再生能源規劃建設,指導農村可再生能源綜合開發利用,側重于技術推廣和具體項目落實。(2)區糧食和物資儲備局負責糧食收購、儲存、運輸,政策性糧食加工和原糧、政策性糧食銷售環節的質量安全監管;區農業農村局負責糧食種植環節的質量安全監管。
7.關于油氣長輸管道安全監管的職責分工。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全區石油天然氣管道(城鎮燃氣管道、油區集輸管道和煉油、化工等企業廠區內管道除外)保護工作,指導、監督有關單位履行管道保護義務,督促企業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保障管道安全運行;協調處理本行政區域內管道保護的重大問題;加強日常監督管理,依法查處危害管道安全的違法行為;宣傳、貫徹有關管道建設和保護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依據《河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石油天然氣管道保護法〉辦法》(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81號),公安、財政(國資)、自然資源、生態環境、住建、交通運輸、水利、市場監管、應急管理、氣象等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負責管道保護的相關工作。
8.與區應急管理局在區級救災物資儲備方面的職責分工。
(1)區應急管理局負責提出區級救災物資的儲備需求和動用決策,組織編制區級救災物資儲備規劃、品種目錄和標準,會同區糧食和物資儲備局等部門確定年度購置計劃,根據需要下達動用指令。(2)區糧食和物資儲備部門根據區級救災物資儲備規劃、品種目錄和標準、年度購置計劃,負責區級救災物資的收儲、輪換和日常管理,根據區應急管理局的動用指令按程序組織調出。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文電、會務、機要、檔案、信息、安全保密、政務公開、機關財務、資產管理等工作;組織建議提案辦理、電子政務、內部審計等工作;組織開展新聞宣傳、輿情監測及預期管理相關工作。
(二)人事勞資與群眾工作股。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人事管理、工、青、婦、計劃生育工作;負責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的離退休干部工作;指導和協調監管企業的信訪穩定、勞動保障和困難職工、下崗職工救助與安置工作。
(三)國民經濟綜合發展規劃股(華龍區對口支援哈密地區伊吾縣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監測分析全區宏觀經濟形勢和國內外經濟發展變化,進行宏觀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預測預警;提出促進經濟增長、增加就業、結構調整、穩定物價等經濟調控目標,以及運用各種經濟手段和政策的建議;組織擬訂年度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組織擬訂全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并對規劃實施情況進行監測與評估;統籌協調經濟社會發展總體規劃、專項規劃和區域規劃。統籌推進區對口支援工作。
(四)經濟運行股。負責監測宏觀經濟和社會發展態勢,承擔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的責任,研究宏觀經濟運行、總量平衡和總體產業安全等重要問題并提出宏觀調控政策建議。負責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保持經濟運行平穩。
(五)固定資產投資股。擬訂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結構調控目標和政策,牽頭推進全區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建設;提出全區深化投融資體制改革建議;起草全區固定資產投資管理有關規范性文件;會同相關部門落實省市政府投資項目審批權限和政府核準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目錄;銜接平衡需要申請中央及省市政府投資、安排區級政府投資的重大建設項目,編制下達區本級政府投資計劃,安排區級財政性建設資金,按權限審批、審核重大項目;承擔區級財政性投資項目和重大基礎設施項目概算審定等事宜;依法對區本級政府投資的市重點項目招投標活動進行監督檢查。協調推進投資項目審批制度改革,管理全區投資項目在線審批監管平臺;擬訂全區促進民間投資發展政策;按分工組織推廣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
(六)城市發展股。研究提出全區城鎮化發展戰略、目標、政策,協調全區城鎮化發展的重大問題;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城鎮基礎設施、房地產開發、政府保障性住房建設發展規劃和重大政策;按規定權限,辦理城鎮基礎設施建設項目有關事宜。
(七)工業發展股。組織擬訂全區綜合性產業政策,協調推進轉型發展攻堅;統籌銜接工業發展規劃;擬訂支持實體經濟發展、加快發展先進制造業的政策措施,會同有關部門提出工業重大項目布局建議和相關產業重大工程并協調實施;協調全區重大技術裝備推廣應用和產業基地建設;組織擬訂、實施全區產業集聚區發展規劃、政策;根據國家資源枯竭型城市轉型戰略、規劃和政策,統籌推進我區城區轉型發展工作。
(八)創新和高技術發展股。組織擬訂全區推進創新創業和高技術產業發展的規劃和政策,推進創新能力建設和新興產業創業投資;提出區重大科技基礎設施規劃布局建議,指導“雙創”基地建設;提出培育經濟發展新動能和技術經濟安全政策建議,推動技術創新和相關高新技術產業化,組織重大示范工程;統籌推進全區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統籌推進全區數字經濟發展和制度建設,擬訂和推動落實數字經濟發展規劃和重大政策;統籌推進互聯網、大數據、人工智能與實體經濟深度融合,研究提出引導數字經濟新技術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健康有序發展的政策措施,培育發展數字經濟產業;銜接平衡信息化發展規劃與區發展規劃。
(九)基礎設施發展股。統籌全區交通運輸發展規劃與區發展規劃的銜接平衡;綜合分析交通運輸運行狀況,銜接平衡綜合交通運輸規劃,協調有關重大問題,提出統籌綜合交通發展有關政策建議;提出全區重大基礎設施布局建議并協調實施;落實全市鐵路、城市軌道交通發展規劃和政策;按規定權限,辦理交通運輸建設項目有關事宜;按照分工,協調鐵路工程建設等相關工作。
(十)社會發展和就業股(國民經濟動員辦公室)。綜合提出全區社會發展規劃、政策和年度計劃并協調實施;協調社會事業和產業發展政策及改革重大問題;統籌推進基本公共服務體系建設和社會事業建設;組織編制鄉村振興戰略規劃,提出全區農村經濟和生態保護與建設發展規劃、體制改革及有關政策建議,擬訂全區人口發展和應對老齡化規劃和政策。提出全區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規劃和政策建議;統籌推進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及相關體制改革;提出并協調實施促進消費體制機制及擴大居民消費的相關政策措施。組織擬訂全區推進經濟建設與國防建設協調發展的規劃和政策,協調和組織實施全區國民經濟動員有關工作。
(十一)財政金融貿易與信用建設股。研究分析全區社會資金平衡和財政、金融體制改革等問題;研究全區財政、金融政策與發展規劃、產業和區域政策協調發展并提出相關建議;協調推進建設項目融資工作;提出全區重要工業品、原材料和重要農產品進出口調控意見并協調落實;擬訂糧食、棉花、食用油等區級儲備的規劃和總量計劃;統籌推進全區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協調實施國家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外商投資準入負面清單;指導協調基礎設施互聯互通、產能和裝備制造、能源資源等領域重大項目的對外合作;統籌全區參與“一帶一路”建設工作;研究提出參與建設“一帶一路”規劃、政策、措施和建議;按分工指導區域開發合作,參與我區口岸發展工作。
(十二)服務業發展股。研判服務業發展形勢,研究提出全區服務業發展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協調服務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統籌服務業發展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劃和銜接平衡;統籌推進生產性服務業和生活性服務業發展,指導和推動服務業載體平臺建設,會同有關部門安排區服務業發展引導資金,規劃布局和組織實施服務業重大項目,指導全區服務業重點企業發展;組織開展服務業綜合改革試點;擬定全區現代物流業發展戰略、規劃和政策并監督實施。
(十三)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股(華龍區節能減排工作辦公室)。擬訂全區綠色發展規劃和政策并組織實施,推進實施可持續發展戰略,承擔生態文明建設相關工作;擬訂并協調實施全區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循環經濟政策規劃,提出能源消費控制目標并組織實施;協調全區環保產業和清潔生產促進有關工作;組織協調全區重大節能示范工程和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的推廣應用,會同有關部門按權限分工開展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審查,組織實施節能監察工作;承擔區節能減排工作領導小組有關節能方面具體工作。
(十四)重點項目建設辦公室。負責全區重點項目建設管理工作;擬訂全區重點項目建設管理政策措施;建立重點項目儲備庫,提出年度省市重點項目選擇指導目錄;承擔重大項目聯審聯批日常工作;組織對省市重點項目建設進度實施監督,協調解決建設中的重大問題,綜合考評全區重點項目責任目標任務完成情況。
(十五)體制改革和法規股。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全區經濟體制改革;研究全區經濟體制改革重大問題,擬訂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及有關專項改革方案并組織實施;推進全區國有企業混合所有制和壟斷行業改革,組織指導、協調區屬企業的合并、分立、清算、關閉破產和困難企業重組工作;提出完善產權制度、促進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的政策建議;推進全區要素市場化配置改革,組織實施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承擔機關有關規范性文件合法性審查和清理工作;承擔相關行政復議、行政應訴工作;按規定指導協調全區招投標工作;參與優化營商環境建設和公共資源交易管理相關工作。
(十六)價格管理股。負責市場價格采報、調查與分析預測;宣傳發布價格政策、信息;負責價格信息咨詢及其他價格事務和價格服務;負責全區行政事業、經營服務性收費管理工作,貫徹落實國家、省、市、區行政事業性收費法規、政策和經營服務性收費調整方案,擬定治理亂收費的意見并組織實施。
(十七)收費管理股。組織實施國家、省、市關于收費改革的方案,擬訂全區行政事業性收費的規范性文件和政策并組織實施;承擔全區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定價管理的經營服務性收費、公益公用性收費管理工作;實施行政事業收費和經營服務性收費目錄,擬訂調整區管收費(價格)標準。
(十八)價格成本調查監審股。監測分析全區重要農產品價格成本變動;對由政府管理的重要商品、服務價格和重要收費實施成本監審;組織實施重點行業、重要農產品、重要商品和服務的成本調查。
(十九)能源規劃建設股。擬訂全區能源發展總體規劃、專項規劃和年度指導計劃并組織實施,推進能源體制改革,協調全區能源發展和改革重大問題;組織擬訂全區能源產業政策,推進能源清潔化發展,指導協調全區農村能源發展工作;推進能源資源優化配置,按規定權限審批、核準、審核能源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協調解決能源項目規劃建設過程中的重大問題;參與研究能源消費總量控制目標建議,指導、監督能源消費總量控制有關工作,參與能源運行調節和應急保障,參與擬訂與全區能源相關的資源、財稅等政策;督促管輸企業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保障管道安全運行;加強石油天然氣輸送管道(城鎮燃氣管道、油區集輸管網和煉油、化工等企業廠區內管道除外)監督管理,依法查處危害管道安全的違法行為。
(二十)行政審批服務股。負責統一受理行政審批事項;負責審核受理材料,催辦督辦有關行政審批事項辦理進度;依據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處理行政審批事項辦理過程中的有關問題。
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的黨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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