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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龍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時間:2024-12-15 來源: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單位名稱:濮陽市華龍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辦公地址:濮陽市華龍區中原東路190

辦公時間:800-1200  1500-18:00(夏季) 1430-17:30(冬季)

辦公電話:0393-4492649  0393-4467839  電話傳真:0393-4492649

單位負責人:邢濤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法律、法規、政策,擬訂全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年度工作計劃,并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擬訂全區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人力資源服務業發展、人力資源流動政策,推動建立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人力資源市場體系,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和優化配置。

(三)負責全區促進就業創業工作,貫徹落實國家、省、市統籌城鄉的就業創業發展規劃和政策,完善公共就業創業服務體系,統籌建立面向城鄉勞動者的職業技能培訓制度,落實就業援助制度;牽頭擬訂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訂高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培養和激勵政策。

(四)統籌推進建立全區覆蓋城鄉的多層次社會保障體系;貫徹執行國家、省、市養老、失業、工傷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政策和標準;貫徹落實養老保險全省統籌辦法和全省統一的養老、失業、工傷保險關系轉續辦法;組織擬訂養老、失業、工傷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管理和監督辦法,編制相關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貫徹落實相關社會保障基金投資政策;會同有關部門實施全民參保計劃并建立統一的社會保險公共服務平臺。

(五)負責全區就業、失業和相關社會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擬訂應對預案,實施預防、調節和控制,保持就業形勢穩定和相關社會保險基金總體收支平衡。

(六)貫徹落實國家、省、市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制度和勞動關系政策,完善勞動關系協商協調機制;貫徹執行國家、省、市關于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和假期相關規定以及特殊勞動保護政策、細則并監督實施;組織實施勞動保障監察,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依法查處重大案件。

(七)牽頭推進深化職稱制度改革,參與深化人才發展體制機制改革工作;貫徹落實國家、省、市專業技術人員管理、繼續教育和博士后管理等政策,負責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選拔和培養工作;擬訂吸引留學人員來區工作或定居政策;組織擬訂全區技能人才培養、評價、使用和激勵制度;完善職業資格制度,健全職業技能多元化評價政策。

(八)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全區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權限負責規范事業單位崗位設置、公開招聘、聘用管理、考核獎懲等人事綜合管理工作,擬訂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管理政策。

(九)協助有關部門做好機關公務員錄用、公開遴選、公開選調等考試的考務組織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落實國家、省、市表彰獎勵制度,綜合管理區委、區政府表彰獎勵工作,承擔全區評比達標表彰和鄉鎮辦科級表彰等工作,根據授權承辦以區委、區政府名義開展的表彰獎勵活動。承辦部分區管領導干部的行政任免手續。

(十)貫徹執行國家、省、市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工資收入分配政策,建立全區企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正常增長和支付保障機制;擬訂全區企事業單位人員、機關工勤人員福利和離退休政策;組織全區機關、事業單位工勤人員技術等級考試考核。

(十一)貫徹落實省、市農民工工作的綜合性政策,擬訂全區農民工工作規劃,推動農民工相關政策的落實,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統籌指導全區農民工就業創業和發展家庭服務業促進就業工作。

(十二)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三)有關職責分工。

1.關于機關事業單位進人問題的職責分工。區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根據用人單位編制余缺和編制結構情況進行編制審核,核發機構編制審核通知單,并在用人單位辦理入減編手續后出具入減編通知單。相關部門憑機構編制審核通知單和入減編通知單辦理人員錄用、聘用(任)、調配、工資核定、社會保障等手續。

2.關于高校畢業生就業管理問題的職責分工。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由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牽頭,會同區教育局等部門擬訂。高校畢業生離校前的就業指導和服務工作,由區教育局負責;高校畢業生離校后的就業指導和服務工作由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

3.與區醫療保障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區醫療保障局在全民參保登記計劃,社會保險服務平臺建設,社會保障卡制發、管理、應用和服務等方面加強制度、政策銜接,建立溝通協商機制,提高經辦服務效率。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信訪與行政服務股、法規調研股)。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文電、會務、機要、檔案、信息、政務公開、督査督辦、安全保密和后勤服務工作;承擔重要文稿起草、新聞宣傳、輿情管理等工作;負責信訪、行風建設、便民服務等工作;組織開展綜合性政策研究工作;承擔重要課題調研工作;協調專家咨詢工作;組織起草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規范性文件;承擔機關有關規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查、備案和清理工作;承擔相關行政執法監督、行政復議、行政應訴和普法宣傳等工作;牽頭本部門行政審批工作。

(二)規劃財務與基金監督股。擬訂全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并組織實施;承擔有關信息規劃和統計工作;承擔機關的財務管理、固定資產管理及局屬單位內部審計工作;按規定權限組織相關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的編制工作;參與擬訂相關社會保障資金(基金)財務管理制度;負責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事業發展項目和專項資金管理工作;統籌全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系統有關信息化建設和基層公共服務體系建設工作;貫徹執行省、市基本養老、失業、工傷等社會保險基金及企業(職業)年金、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基金監管制度和養老保險基金運營政策;依法監督相關社會保險基金的收支、管理和投資運營,按職責分工組織指導社會保險欺詐案件移送工作;審核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

(三)就業促進辦公室。貫徹落實國家、省、市促進就業政策;擬訂全區統籌城鄉就業創業規劃、計劃和政策,促進勞動者公平就業;擬訂公共就業創業服務體系建設規劃和政策措施,建立健全公共就業創業服務體系;執行國家、省、市就業補助資金管理辦法;牽頭擬訂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做好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指導工作;貫徹執行國家、省、市就業援助和特殊群體就業等政策;貫徹執行青年見習制度并監督實施;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創業擔保貸款政策并監督實施;貫徹執行國(境)外相關人員(不含專家)來區工作管理等政策;實施就業統計監測制度;負責勞務派遣相關工作;承擔區就業創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四)人力資源流動管理股。擬訂全區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貫徹執行國家、省、市人力資源服務業發展和人力資源流動政策,指導和監督人力資源社會服務機構管理工作;擬訂人員(不含公務員)調配政策并組織實施;承擔特殊需要人員的選拔、調配工作;按規定承辦全區機關事業單位人員調配、聘用事宜;按規定承辦接收大中專畢業生事宜。

(五)職業能力建設股。組織擬訂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培養、評價、使用和激勵制度;擬訂城鄉勞動者職業培訓政策、規劃并組織實施;指導開展技工院校教育和職業技能培訓,指導師資隊伍和教材建設;會同相關部門組織管理職業技能鑒定和各類職業技能競賽,完善職業技能資格制度;負責民辦職業培訓機構設立;承擔華龍區全民技能振興工程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六)人才評價開發股(職稱改革辦公室、專業技術人員管理股)。貫徹落實國家、省、市深化職稱制度改革政策和職稱分類評價標準,對職稱的整體數量和結構進行宏觀調控;負責職稱評審委員會的組建,對職稱評審工作進行監督管理;負責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制度的推進工作;協同有關部門參與人才政策和人才發展規劃的擬訂工作;貫徹落實國家、省、市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政策并組織實施;承擔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規劃、選拔培養,會同有關部門負責區特聘研究員引進工作;承擔組織享受政府特殊津貼專家等優秀人才的選拔和管理工作;負責副高級以上專業技術人員延長離退休年齡審批,負責聯系和服務專家工作;貫徹落實博士后與留學回國人員管理政策;開展博士后學術交流、科研成果轉化和推廣。

(七)事業單位人事管理股。指導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貫徹落實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管理政策;依據國家、省、市有關政策擬訂并完善全區事業單位崗位設置、公開招聘、聘用管理、考核獎懲等政策并指導或組織實施;按照管理權限承辦相關人事管理備案事宜。

(八)農民工工作股(勞動關系股)。貫徹國家、省、市農民工工作綜合性政策和規劃,推動農民工相關政策的落實,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協調處理涉及農民工的重大事件;會同有關部門完善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服務體系;落實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技能培訓、跨地區勞務協作、農民工返鄉創業政策;落實發展家庭服務業相關政策,統籌指導全區發展家庭服務業促進就業工作和相關信息工作;承擔濮陽市華龍區推進農民工返鄉創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和濮陽市華龍區農民工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貫徹執行國家、省、市勞動關系政策,完善勞動關系協調機制,推進勞動合同和集體合同制度實施,構建和諧勞動關系;貫徹落實企業職工工資收入分配的宏觀指導和調控政策,及時發布最低工資標準,指導和監督國有企業工資總額管理和企業負責人薪酬分配;貫徹執行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勞動保護政策,實施國家工時及休息休假和假期等相關制度規定。

(九)工資福利股。貫徹落實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工資收入分配、福利和離退休政策;貫徹落實機關事業單位工勤人員技術等級考核政策;負責全區農林水第一線科技人員浮動、固定工資的核準工作;負責全區事業單位績效工資總量核定和動態調整工作,承擔事業單位工資總額管理工作。

(十)養老與失業保險股。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機關事業單位、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政策,逐步提高基金統籌層次;落實企業(職業)年金政策和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管理辦法,完善養老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制度;落實死亡職工遺屬待遇和因病非因公傷殘職工死亡待遇政策;落實企業職工離退休政策,負責對全區企業職工退休工作的指導和監督;貫徹落實國家、省、市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和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政策、規劃、標準和運行機制;會同有關方面擬訂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管理辦法并組織實施,負責審核有關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安置措施;貫徹落實國家、省、市失業保險政策、規劃、標準和基金管理辦法,建立失業監測和預警制度,擬訂預防、調節、控制較大規模失業和經濟結構調整中涉及職工安置權益保障的政策、方案;負責全區統籌單位失業保險的管理及失業保險經辦業務的指導、監督、考核。

(十一)工傷保險股。貫徹落實國家、省、市工傷保險政策、規劃,擬訂全區工傷保險實施細則,負責工傷認定工作;貫徹執行市定點醫療機構、藥店、康復機構、殘疾輔助器具安裝機構的資格標準;規范全區工傷認定和勞動能力鑒定,承擔勞動能力鑒定方面的法律、法規、政策宣傳和咨詢工作;貫徹落實工傷保險基金管理辦法;協調處理涉及工傷認定和勞動能力鑒定工作的重大事項和疑難問題;負責區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二)調解仲裁管理股。貫徹執行省、市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規范,依法組織處理勞動人事爭議;推動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組織、基礎保障、信息化建設工作;指導開展勞動人事爭議預防工作,依法協調組織處理重大勞動人事爭議;負責勞動人事仲裁員的管理、培訓工作;承擔濮陽市華龍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三)勞動保障監察股。擬訂勞動保障監察工作制度;組織實施勞動保障監察,依法查處和督辦重大違法案件;指導鄉鎮辦開展勞動保障監察工作;協調處理涉及農民工的重大事件,協調跨區域的重大勞動者維權工作,組織處理有關突發事件,負責全區有重大影響勞動保障違法案件社會公布工作;落實國家、省、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信用工作制度;承擔濮陽市華龍區解決農民工工資拖欠問題聯席會議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四)人事股(任免獎勵股)。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和外事工作;負責全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系統干部教育培訓工作;承辦部分區管領導干部的行政任免手續;擬訂全區表彰獎勵政策,承辦以區委、區政府名義開展的表彰獎勵活動;負責榮譽獲得者的管理等工作;承擔區評比達標表彰工作協調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機關黨委。承擔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負責精神文明建設工作。

離退休干部工作股。負責區直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管理有關工作;負責本機關離退休干部工作,指導直屬單位的離退休干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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