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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轉發區衛生計生委等部門華龍區精神衛生工作規劃(2016-2020年)通知

時間:2017-08-29 來源:濮陽華龍區

華龍政2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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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陽市華龍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關于轉發區衛生計生委等部門華龍區精神衛生工作規劃(2016-2020年)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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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鄉(鎮)人民政府,各街道辦事處,區政府各部門,濮東產業集聚區管委會,東北莊雜技文化管理中心,特色商業區發展服務中心:

區衛生計生委、區綜治辦、區發展改革委、區人社局、區教體局、各公安分局、區民政局、區財政局、區司法局、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區殘聯聯合制定的《華龍區精神衛生工作規劃(2016-2020年) 》已經區政府同意,現轉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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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龍區精神衛生工作規劃(2016-20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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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衛生計生委??區綜治辦??區發展改革委??區人社局

區教體局??孟軻公安分局??建設公安分局??勝利公安分局

中原公安分局??大慶公安分局??區民政局??區司法局

????區財政局??區食品藥品監管局??區殘聯

2016年12月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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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深入貫徹落實《濮陽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轉發市衛計委等部門濮陽市精神衛生工作規劃(2016-2020年)的通知》(濮政辦〔2016〕99號)、《濮陽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濮陽市精神衛生綜合管理試點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濮政〔2015〕53號)和《濮陽市華龍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華龍區精神衛生綜合管理試點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華龍政辦〔2015〕69號),為加強精神障礙的預防、治療和康復工作,推動精神衛生事業全面發展,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規劃。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以及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認真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精神衛生法》、《國務院辦公廳關于轉發衛生計生委等部門全國精神衛生工作規劃(2015-2020年)》(國辦發〔2015〕44號)、《河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轉發省衛計委等部門河南省精神衛生工作規劃(2016-2020年)》(豫政辦〔2016〕32號)、《濮陽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轉發市衛計委等部門濮陽市精神衛生工作規劃(2016-2020年)的通知》(濮政辦〔2016〕99號)、《濮陽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濮陽市精神衛生綜合管理試點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濮政〔2015〕53號)和《濮陽市華龍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華龍區精神衛生綜合管理試點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華龍政辦〔2015〕69號),以健全服務體系為抓手,以加強患者救治管理為重點,以維護社會和諧為導向,統籌各方資源,完善工作機制,著力提高服務能力與水平,健全患者救治救助制度,保障患者合法權益,維護公眾身心健康,推動精神衛生事業全面發展。

(二)總體目標

2020年,形成政府組織領導、各部門齊抓共管、社會組織廣泛參與、家庭和單位盡力盡責的精神衛生綜合服務管理機制。健全與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的精神衛生預防、治療、康復服務體系,基本滿足人民群眾的精神衛生服務需求。健全精神障礙患者救治救助保障制度,減少患者重大肇事肇禍案(事)件發生。積極營造理解、接納、關愛精神障礙患者的社會氛圍,提高全社會對精神衛生重要性的認識,促進公眾心理健康,推動社會和諧發展。

(三)具體目標

1.精神衛生綜合管理協調機制更加完善。區、鄉、村三級普遍建立精神衛生工作政府領導與部門協調機制。所有鄉(鎮、辦)建立精神衛生綜合管理小組;到2020年底建立較為完善的精神衛生綜合管理體系。

2.精神衛生服務體系和網絡基本健全。建立健全以精神衛生專業機構為主體、綜合性醫院精神科為輔助、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和精神疾病社區康復機構為基礎的全區精神衛生服務體系和網絡。轄區內符合條件的綜合性醫院設立精神科或與精神衛生專業機構聯合設立精神科;建立精神衛生專業機構與綜合醫療衛生機構間的“雙向轉診”機制。積極探索通過政府購買服務方式鼓勵社會力量參與相關工作。

3.精神衛生專業人員緊缺狀況得到初步緩解。通過招錄引進、定向培養、轉崗培訓等形式,有計劃地增加精神科執業(助理)醫師數量,到2020年底達到2.8人/10萬人口。轄區綜合醫院精神科醫生2名以上,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按要求安排專職或兼職精神衛生防治人員1-2名。建立健全精神衛生專業隊伍,合理配置精神科醫師、護士、心理治療師,探索并逐步推廣康復師、社會工作者和志愿者參與精神衛生服務的工作模式。加快精神衛生專業機構服務能力建設,按照發展需要提供人才引進優惠政策。

4.嚴重精神障礙救治管理任務有效落實。掌握嚴重精神障礙患者數量,登記在冊的嚴重精神障礙患者管理率達到90%以上,精神分裂癥治療率達到85%以上,規范治療率45%;病情不穩定患者或曾有過肇事肇禍行為的患者社區接受個案管理率達到100%;嚴重精神障礙患者肇事肇禍率低于全省平均水平,無重大肇事肇禍案件發生。有肇事肇禍行為的患者依法及時得到強制醫療或住院治療。2017年年底前,實現弱監護家庭嚴重精神障礙患者免費治療普通嚴重精神障礙患者住院醫療費用個人支付比例不超過10%,實現貧困嚴重精神障礙患者門診免費服務。各相關部門制定切實可行的重大疾病救助方案,將符合條件的貧困嚴重精神障礙患者全部納入醫療救助范圍,全面落實救治救助政府兜底專項資金,切實解決貧困嚴重精神障礙患者家庭的實際困難。

5.常見精神障礙和心理行為問題防治能力明顯提升。公眾對抑郁癥等常見精神障礙的認識和主動就醫意識普遍提高,醫療衛生機構識別抑郁癥的能力明顯提升,抑郁癥治療率在現有基礎上提高50%。依托市精神衛生專業機構要開展抑郁癥等常見精神障礙防治,建立心理咨詢熱線,24小時提供公益服務。建立心理危機干預隊伍,心理衛生協會市心理咨詢與治療中心為主導,整合全心理咨詢資源力量;發生突發事件時,均能根據需要及時、科學開展心理援助工作。

6.精神障礙康復工作初具規模。探索建立精神衛生專業機構、社區康復機構及社會組織、家庭相互支持的精神障礙社區康復服務體系。加強精神衛生專業機構對社區康復機構的技術指導。2017年底30%的鄉(鎮、辦)要設有精神障礙社區康復機構,形成醫院-社區-家庭相銜接的康復服務模式。建立志愿者隊伍,到2017年開展社區康復的鄉(鎮、辦管患者接受康復服務比例達到80%。

7.精神衛生工作的社會氛圍顯著改善。醫院、學校、社區、企事業單位、監管場所普遍開展精神衛生宣傳及心理衛生保健。城市、農村普通人群心理健康知識知曉率分別達到80%、70%。中小學要按照教育部的相關要求設立心理輔導室并配備專職或兼職教師,在校學生心理健康核心知識知曉率達到80%。

二、主要任務

(一)全面推進,分步實施嚴重精神障礙救治救助

1.全面開展嚴重精神障礙患者篩查。區衛生計生委、綜治辦、公安分局、民政局、司法局、殘聯等單位加強協作,全方位、多渠道開展嚴重精神障礙患者日常發現登記和發病報告工作。具有精神障礙診療資質的醫療衛生機構要落實嚴重精神障礙發病報告管理制度,按要求報告確診的嚴重精神障礙患者。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發現轄區內的確診嚴重精神障礙患者要及時登記,并錄入國家嚴重精神障礙信息系統,做到及時發現、登記、復核、報告、入網、管理,摸清患者底數,提高患者發病報告率及年管理率。爭取2017年年底患者患病報告率達到3‰2020年底達到4‰以上

2.加強患者服務管理。按照“應治盡治、應管盡管、應收盡收”的要求,建立醫院社區一體化的服務模式,精神衛生專業機構逐步建立健全由精神科醫師、護士、心理治療師、康復師、社會工作者組建的多功能服務團隊,提高服務管理質量。

對精神障礙患者實施個案管理。個案管理團隊由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精神病防治人員、護士、全科醫師和基層人員(居〔村〕委會干部、民政機構工作人員、民警、助殘員、志愿者等)組成,并可引入心理治療師、康復師和社會工作者。

推行契約式管理與服務,提高嚴重精神障礙患者管理水平。綜治辦統籌協調,以村(居)委會為單位,具體由患者監護人承擔患者管理的主體責任,公安民警、鄉(鎮、辦)民政所專干、鄉(鎮、辦)殘聯專干、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精防醫生、村(居)委會干部各負其責,建立嚴重精神障礙基層綜合管理機制,確保有肇事肇禍傾向和以往曾發生過肇事肇禍行為的嚴重精神障礙患者服務、管理任務全面落實,防范嚴重精神障礙患者肇事肇禍案事件發生,維護社會穩定。基層醫務人員、民警、民政所專干、綜治干部、殘疾專干和村(居)委會干部要協同隨訪病情不穩定患者,迅速應對突發事件苗頭,協助患者及其家屬解決治療及生活中的難題。建立肇事肇禍精神障礙患者收治管理機制,對肇事肇禍和對社會造成公共危害的嚴重精神障礙患者要及時送精神衛生專業機構強制醫療;精神衛生專業機構要開設應急醫療處置綠色通道,積極救治此類患者;民政部門要為此類患者提供救治費用及其他保障措施;同時,建立實施以獎代補政策落實嚴重精神障礙患者監護責任,加強全區肇事肇禍等嚴重精神障礙患者的救治救助工作,激勵嚴重精神障礙患者監護人更好地履行看護管理責任,有效防范肇事肇禍案(事)的發生。

關口前移、開展“面對面”服務。實行區、鄉、村醫務人員分級管理,明確職責,將對嚴重精神障礙患者的管理明確到人。精神衛生專業機構要主動提供技術指導和支持,將專業技術人員分組,分片包干,幫助指導基層開展工作。開展業務培訓、技術指導,培養基層精防醫生,提高基層專業服務能力;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要按照國家基本公共衛生服務規范要求,為轄區內嚴重精神障礙患者建立健康檔案,提供隨訪管理、危險性評估、服藥指導等服務。對轄區內病情不穩定和有過肇事肇禍行為的患者實行個案管理。

推行“病重治療在醫院、康復管理在社區”的服務模式。轄區二級醫療衛生機構或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負責常見及輕型精神疾病的診治工作。對急性期和病情不穩定的患者,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要及時轉診到精神衛生專業機構進行規范治療;患者病情穩定后回到村(社區)接受精神科基本藥物維持治療。制定切實可行的“雙向轉診”配套政策,明確各級醫療衛生機構職責,宣傳并引導患者在急性期及不穩定期到精神衛生專業機構診治。精神衛生專業機構要增強“雙向轉診”意識,建立由專人負責的“雙向轉診”綠色通道,加強“雙向轉診”工作。

各級醫療衛生機構要提高精神障礙患者病情評估及危險行評估能力。精神衛生定點機構要建立完善精神疾病應急處置隊伍,協同公安、鄉(鎮、辦)實施應急處置,定期開展精神疾病防治應急演練,提高隊伍應急處置能力,降低精神疾病的不良應急事件的發生。

3.創新工作機制,將救治救助保障政策落實到位。衛生計生、人社、民政、殘聯等部門要做好基本醫療保險、城鄉居民大病保險、醫療救助、疾病應急救助等制度的銜接工作,發揮整合效應,逐步提高精神障礙患者醫療保障水平。對符合條件的貧困患者,要按照有關規定,資助其參加基本醫療保險并對其難以負擔的基本醫療費用給予補助。對“三無”患者指定所發生的急救費用和身份明確但無力繳費患者所拖欠的急救費用,要按照有關規定執行。對因醫保統籌地區沒有符合條件的精神衛生專業機構而轉診到異地就醫的患者,醫保報銷比例要按照參保地政策執行。

民政、衛生計生、人社、財政等部門要研究完善符合精神障礙診療特點的社會救助制度,做好貧困患者的社會救助工作。對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條件的,民政部門要按照申請、審核、審批程序,及時將其納入低保范圍;對獲得最低生活保障后生活仍有困難的,要通過臨時救助等措施幫助其解決基本生活困難。(對家庭生活困難的精神障礙殘疾人要發放生活補貼,對重度精神障礙患者要給予生活補貼。)嚴重精神障礙患者急性期可不受逐級轉診限制,實行先住院后辦轉診手續的優惠政策,住院后三個工作日內到當地醫保經辦機構備案,并及時辦理轉診手續,醫保報銷比例要按照參保地政策執行。

人社部門要將嚴重精神障礙患者住院報銷比例提高到80%,在定點醫療機構治療時不設起付線,不受醫保和診療目錄限制,不計入當年封頂線計算基數,對嚴重精神障礙的參保患者,逐步提高患者住院報銷比例,醫療機構按照國家衛生計生委頒布的臨床路徑實施治療,在最高限額內完成規范化治療要求的療程和各項治療內容。要降低門診慢性病門檻,提高報銷比例,加強嚴重精神障礙患者門診治療可持續性。

民政、人社、殘聯和衛生計生等部門將掌握的碎片化救治救助政策進行整合,梳理出政策清單,理順政策鏈條,完善流程,努力實現“一站式”醫療救治服務模式,最大限度減輕患者負擔,嚴重精神障礙患者住院治療費用自付比例10%以內,貧困患者實現門診免費治療。

衛生計生、人社、民政、財政、殘聯等部門加強協作,實現弱監護和特殊家庭嚴重精神障礙患者免費治療。通過提高新農合、醫保報銷比例、及時納入低保、給予醫療救助、建立嚴重精神障礙救治救助政府兜底專項基金等多種模式,實現弱監護和特殊家庭嚴重精神障礙患者免費治療,確保患者不因貧困而得不到治療。

4.加強康復服務。健全醫療康復服務體系,大力推廣社會化、綜合性、開放式的精神障礙和精神殘疾康復工作模式,建立完善醫療康復和社區康復相銜接的服務機制,為出院患者提供專業的精神康復指導。民政、衛生計生、殘聯等部門共同合作,以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鄉(鎮)衛生院、殘疾人社區康復站為依托,建設精神障礙患者社區康復場所,組織精神障礙患者治療后的康復訓練,逐步完善醫療康復和社區康復相銜接的服務機制。逐步建立鄉(鎮、辦)精神衛生康復機構,積累總結經驗,2017年年底全覆蓋。鼓勵社會組織參與社區康復工作,通過政府購買服務或公開競標形式鼓勵社會公益組織舉辦精神障礙社區康復機構,提高患者社區康復管理服務效果。

2017年年底,精神衛生專業機構要建立精神障礙康復服務體系,承擔退伍軍人、特困人員、低收入人員、被監管人員等特殊群體中精神障礙患者的評估工作,制定相應的康復培訓計劃。2020年年底,社區要與涉及特殊人群的康復中心、日間醫院、中途宿舍等建立聯系,為病情穩定、有部分勞動能力的患者提供康復、勞動保障和臨時住所等。隨著保障能力的提升,根據國家規定,逐步擴大基本醫療保險對符合條件的精神障礙治療性康復服務項目的支付范圍。推進精神障礙社區康復機構示范性項目建設,促進社區康復機構增點拓面,通過政府購買服務鼓勵和引導社會資源提供精神障礙社區康復服務,促進精神障礙患者回歸社會。

(二)逐步開展常見精神障礙防治

各級各類醫療衛生機構要開展醫務人員精神障礙相關知識與技能培訓。要將精神障礙相關知識納入繼續教育培訓內容,精神衛生專業機構要給予技術支持。

衛生計生部門要將精神科醫生作為緊缺人才納入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和全科醫師轉崗培訓范圍予以重點保障。以市精神衛生中心為培訓基地,開展精神科執業醫師轉崗培訓,培訓對象為在各級醫療衛生機構中現從事精神衛生工作但未取得精神科執業醫師的人員,以及轄區綜合性醫院、鄉(鎮)衛生院和社區衛生服務中心臨床類別執業醫師或全科醫師增加精神科執業范圍的人員。

加大精神衛生人員培養和培訓工作力度,為從事精神衛生工作的人員和全科醫生提供進修和業務交流機會,依托高等院校和精神衛生專業機構的資源,加強精神衛生人員臨床知識技能、心理治療、康復、社會工作和人文科學等相關知識培訓,啟動名醫帶動計劃,實施名醫帶動效應,提升服務層次和水平。

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的醫務人員要具備常見精神障礙的識別能力,及時指導就醫,提供轉診服務。精神衛生專業機構要及時提供常見精神障礙的醫療救治服務和急性期重型精神障礙患者診治服務,并對疑難、復雜病癥患者提供多學科會診服務,及時開展相關治療。

精神衛生專業機構要加強對其他綜合醫療衛生機構人員精神衛生知識的培訓,指導其正確識別并及時轉診疑似精神障礙患者;要與其他綜合醫療衛生機構建立精神障礙多學科聯合會診、轉診制度;要按照分級診療原則,建立精神障礙患者全病程治療制度,按照精神障礙分類及診療規范,提供科學、規范、合理的診斷與治療服務,使患者得到最佳治療,提高患者治療率。

各相關部門要將抑郁癥、兒童孤獨癥、老年癡呆癥等常見精神障礙作為工作重點,關注婦女、兒童、老年人、職業人群的心理行為問題,探索適合本地實際的常見精神障礙防治模式,鼓勵有條件的單位為以上患者提供隨訪服務。

充分發揮中醫藥的作用,加強中醫醫療衛生機構精神類臨床科室能力建設,鼓勵中醫專業人員開展常見精神障礙及心理行為問題防治和研究。區衛生計生委、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中心等部門要加快從事精神病學專業的中醫專業人員執業范圍的注冊、變更和擴展工作。

(三)積極開展心理健康促進工作

依法將心理援助內容納入政府突發事件應急預案。依托精神衛生專業機構,建立區級突發事件心理危機干預管理機構;分級組建以精神科醫師、心理治療師、護士和社會工作者為主體的突發事件心理危機干預隊伍。發生突發事件時,精神衛生專業機構要發揮業務優勢,和心理危機干預隊伍一起及時、科學開展心理援助工作。區衛生計生部門每年至少組織開展1次全區范圍內的突發事件心理危機干預培訓和演練。鼓勵、支持社會組織提供規范的心理援助服務信息,引導其有序參與災后心理援助。

依托市精神衛生中心的心理咨詢與治療中心,開展心理援助熱線,24小時提供公益服務及區級突發事件心理危機干預;衛生計生、教育、民政等部門要加強協作,以市心理衛生協會和市心理治療與咨詢中心為主導,整合全區心理咨詢力量,組織開展心理健康進學校、進單位、進企業、進社區(村)活動,著力加強留守兒童、孤獨老人、學生等重點人群的心理健康知識普及和心理危機干預。

衛生計生、人社部門要共同支持心理治療人員職稱評定。依托市精神衛生專業機構,為精神障礙患者及高危人群提供專業的心理衛生服務。綜合性醫院及其他專科醫院要對就診者進行心理健康指導,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要向轄區內居民提供心理健康指導。

各級各類學校要設置心理健康教育機構并配備專職人員,建立學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機制,普及心理健康知識,及早發現、預防各類心理問題;要制定校園突發危機事件處理預案。高等院校要與市級精神衛生專業機構建立穩定的心理危機干預聯動協調機制,并設立心理健康教育示范中心;精神衛生專業機構要提供必要的技術支持和指導,建立協調聯絡和轉介機制。

用人單位要將心理健康知識納入崗前和崗位培訓內容,創造有益于職工身心健康的工作環境。監獄、看守所、拘留所、強制隔離戒毒所等要加強對被監管人員的心理咨詢和心理輔導。

(四)著力提高精神衛生服務能力

1.加強機構能力建設。“十三五”期間,區有關部門要重點支持并提高基層精神衛生服務能力,充分利用現有資源,大力加強基層精神障礙社區康復機構服務能力建設。2017年在二級以上綜合醫院建立精神、心理科,逐步提升本轄區精神衛生服務能力。

衛生計生部門要委托市精神衛生中心承擔精神衛生技術管理和指導職能,負責醫療、預防、醫學康復、健康教育、信息收集、培訓和技術指導等工作。區疾病預防控制中心要建立精神衛生防治科,負責相關業務管理,協同做好精神衛生防治工作。

公安、衛生計生部門要統籌協調,指定市精神衛生中心履行強制醫療職能。同時,要明確相關部門職責,制定相關配套政策,為強制醫療正常運轉提供必要保障,暢通入出院渠道,確保患者出院后得到妥善安置。

2.加強隊伍建設。要建立健全基層精神衛生隊伍, 每個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配備1-2名專職或兼職人員承擔嚴重精神障礙患者服務管理任務。探索并逐步推廣康復師、社會工作者和志愿者參與精神衛生服務的工作模式。在市精神衛生中心的指導下, 2020年年底,完成對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所有專、兼職精神衛生防治人員的培訓工作,合理配置精神科醫師、護士、心理治療師等公共衛生防治人員, 配置確保預防工作落實。

衛生計生部門要加強精神衛生專業的規范化培訓工作,鼓勵并采取措施逐年增加規范化培訓的醫務人員數量。2017年年底,依托市精神衛生中心為培訓基地,對各級醫護人員實施精神衛生專科培養。開展精神科執業醫師轉崗培訓,培訓對象為在各級醫療衛生機構中現從事精神衛生工作但未取得精神科執業醫師的人員,以及綜合性醫院和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臨床類別執業醫師或全科醫師增加精神科執業范圍的人員。定期開展中醫類別醫師精神障礙防治培訓,鼓勵基層符合條件的精神衛生防治人員取得精神衛生執業資格。

有關部門、醫療衛生機構、康復機構要采取措施,加強對精神衛生工作人員的職業保護,落實各項工資待遇政策,提高其待遇水平。保證精神衛生工作人員績效獎勵不低于全體職工平均水平。精神衛生工作人員因公致傷、致殘、死亡的,其工傷待遇及撫恤標準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五)逐步完善精神衛生信息系統

將精神衛生納入全民健康保障信息化工程。衛生計生部門要統籌建設本地精神衛生信息系統,并使其逐步與居民電子健康檔案、電子病歷和全員人口數據庫對接。區疾控中心要與市精神衛生專業機構配合,承擔精神衛生技術管理與指導任務,做好嚴重精神障礙患者信息審核、分析等工作,定期形成報告,為相關部門決策提供依據。各地要逐級建立衛生計生、綜治、公安、民政、人社、司法、殘聯等單位嚴重精神障礙患者信息共享機制,重視并加強患者信息及隱私保護工作。要依法建立精神衛生監測網絡,基本掌握精神障礙患者情況和精神衛生工作信息,每5年開展一次精神障礙流行病學調查。

(六)大力開展精神衛生宣傳教育

引導公眾關注心理健康,預防精神障礙的發生,努力建成社會各界支持精神衛生工作、關愛精神障礙患者的良好氛圍。各級衛生計生部門要與宣傳、發改、教育、公安、民政、財政、人社、文化等部門加強聯系,與工會、共青團、婦聯、殘聯、老齡、科協等組織密切合作,將宣傳教育擺到精神衛生工作的重要位置。

宣傳部門要充分發揮傳統媒體和新媒體作用,廣泛宣傳“精神疾病可防可治,心理問題及早求助,關心不歧視,身心同健康”等精神衛生核心知識,以及患者戰勝疾病、回歸社會的典型事例,引導公眾正確認識精神障礙和心理行為問題,正確對待精神障礙患者。免費開辟精神衛生宣傳專欄和主題欄目,引導公眾正確認識精神障礙和心理行為問題,減少社會對精神病人的歧視,營造有利于精神障礙患者治療康復的良好社會氛圍。要加強精神衛生領域正面宣傳,規范對嚴重精神障礙患者肇事肇禍案(事)件的報道,未經鑒定避免使用“精神病人”稱謂進行報道,減少負面影響。

教育、司法、工會、共青團、婦聯、老齡等部門要針對學生、農村婦女和留守兒童、職業人群、被監管人員、老年人等重點人群分別制定宣傳教育策略。衛生計生部門要組織醫療衛生機構開展多種形式的精神衛生宣傳,增進公眾對精神健康及精神衛生服務的了解,提高自我心理調適能力。

精神衛生專業機構或相關部門要與基層醫療機構、學校、社區、企事業單位、監管場所建立聯系,普遍開展精神衛生宣傳及心理衛生保健,并有針對性地對重點人群開展心理健康教育活動,使城市、農村普通人群心理健康知識知曉率分別達到80%、70%。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政府領導

認真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精神衛生法》、《全國精神衛生工作規劃(2015—2020年)》、《河南省精神衛生工作規劃(2016—2020年)》、《濮陽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轉發市衛計委等部門濮陽市精神衛生工作規劃(2016-2020年)的通知》(濮政辦〔2016〕99號)和《濮陽市精神衛生綜合管理試點工作實施方案》,將精神衛生工作納入我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總體規劃,制定年度工作計劃和實施方案。建立完善精神衛生工作政府領導和部門協調機制。根據精神衛生工作需要,充分發揮基層綜合服務管理平臺作用,統籌規劃,整合資源,將精神衛生有關工作作為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的重點內容,推動精神衛生事業持續、健康、穩定發展。

(二)落實部門責任

各有關部門要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精神衛生法》規定及相關政策要求,切實履行責任,形成工作合力,確保工作落到實處。綜治部門要加強調查研究、組織協調和督導檢查,將嚴重精神障礙患者救治救助工作納入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平安建設)考評范圍,加大檢查考核力度,對因工作不重視、監督不到位、救治不及時,導致發生已登記嚴重精神障礙患者肇事肇禍重大案(事)件的,嚴肅追究相關責任人和部門的責任。

發改、衛生計生、公安、民政、司法等部門要按照“應治盡治、應管盡管、應收盡收”的要求,切實加強精神衛生防治網絡建設。

發改、衛生計生、人社等部門要加強對包括精神障礙在內的醫療服務價格形成機制的研究,貫徹落實上級醫療服務價格政策。

殘聯要認真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有關規定和中國殘疾人事業發展綱要提出的精神殘疾防治康復工作要求,推行有利于精神殘疾人參與社會生活的開放式管理模式,依法保障精神殘疾人的合法權益。

衛生計生、人社、工商等部門要加強研究,探索心理咨詢機構的管理模式,制定發展和規范心理咨詢機構的相關政策。

綜治、衛生計生、公安、財政、民政、殘聯等部門要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精神衛生法》及中央綜治辦等六部委《關于實施以獎代補政策落實嚴重精神障礙患者監護人責任的意見》(中綜辦20161號)的指導意見,實施以獎代補政策,落實嚴重精神障礙患者監護責任,按照全面管控、分類獎補的原則,切實維護患者合法權益,尊重患者人格尊嚴,并根據經濟發展,適度提高保障水平。

(三)保障經費投入

要將精神衛生納入政府經濟社會發展規劃,逐年增加精神衛生事業人員和工作經費。落實全國精神衛生綜合管理試點配套經費,區政府將精神衛生工作經費列入本級財政預算,根據精神衛生工作需要,加大財政投入力度,保障精神衛生工作所需經費,用于支持試點工作和貧困嚴重精神障礙患者救助。加強對現有醫療衛生資金的清理整合,并加強對任務完成情況和財政資金使用績效的考核,提高資金使用效益。

扎實推進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和嚴重精神障礙管理治療工作,落實政府對精神衛生專業機構的投入政策。建立多元化資金籌措機制,積極開拓精神衛生公益性事業投融資渠道,鼓勵社會資本投入精神衛生服務和社區康復等領域;符合條件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享受稅收優惠政策。

加強專項資金監督檢查,落實資金轉款轉賬專用,確保嚴重精神障礙患者管理項目、殘聯救治項目、精神衛生綜合管理試點專項資金運行安全。

(四)加強科學研究

各有關部門及研究機構要圍繞精神衛生工作的發展要求,針對精神分裂癥等重點疾病,以及兒童青少年、老年人等重點人群的常見、多發精神障礙和心理行為問題,開展基礎和臨床應用性研究。

重點研發精神障礙早期診斷技術、精神科新型藥物,以及心理治療、物理治療等非藥物治療適宜技術。加強精神障礙流行病學調查、精神衛生法律與政策等軟科學研究,為精神衛生政策制定與法律實施提供科學依據。促進精神障礙和心理行為問題的生物、心理、社會因素綜合研究和相關轉化醫學研究。加強交流,吸收、借鑒和推廣國內外先進科學技術及成功經驗,及時將國內外相關研究成果應用于精神衛生工作實踐。

四、督導與評估

衛生計生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制定規劃實施分工方案,相關部門各負其責,共同組織實施本規劃。綜治部門組織要對規劃實施進展、質量和成效進行督導與評估,將規劃重點任務落實情況作為政府督查督辦重要事項,并將結果作為對下一級政府績效考核的重要內容。2017年要對華龍區精神衛生綜合試點工作進行終期評估、對規劃實施情況進行中期考核,2020年組織開展規劃實施的終期效果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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