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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信訪局不予受理或不再受理的六種情況
時間:2016-11-08
來源:
國家信訪局不予受理或不再受理的六種情況 |
為進一步強化屬地責任、提高信訪工作效能,引導來訪人依法逐級走訪,推動信訪事項及時就地解決,國家信訪局印發了《關于進一步規范信訪事項受理辦理程序引導來訪人依法逐級走訪的辦法》,從2014年5月1日開始,對以下6種情況不予受理或不再受理: 1.對屬于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以及縣級以上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職權范圍內的來訪事項,以及已經或者依法應當通過訴訟、仲裁、行政復議等法定途徑解決的,各級人民政府信訪工作機構及其他行政機關不予受理。 2.對跨越本級和上一級機關提出的來訪事項,上級機關不予受理。 3.來訪事項已經受理或者正在辦理,來訪人在規定期限內向受理或辦理機關的上級機關再提出同一來訪事項的,該上級機關不予受理。 4.來訪人對來訪事項處理(復查)意見不服,未提出復查(復核)請求而到上級機關再次走訪的,各級人民政府信訪工作機構和其他行政機關不予受理。 5.來訪人對來訪事項處理(復查)意見不服,無正當理由超過規定期限未請求復查(復核)的,不再受理。 6.已經?。ㄗ灾螀^、直轄市)人民政府復查復核機構審核認定辦結或已經復查復核終結備案,并錄入全國信訪信息系統的來訪事項,來訪人仍然以同一事實和理由提出投訴請求的,不再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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